送首付还返1年月供:千万别被“零首付”晃了眼

青锋看事 2024-08-30 17:42:31

青锋

在各地推出各种措施保交房之时,有房地产商推出“零首付”,以及“零首付”送一年房贷等购房方案。这个看似能够满足一部分刚需者资金不足,让刚需客户快速上车的“取巧办法”,事实上,据第一财经报道,不仅有诸多不被人所知的隐秘,还有可能涉嫌违法。对此,青锋不能不提醒购房者,千万不能被“零首付”晃了眼,一不小心成了“高评高贷”的帮凶。

据报道,某些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并非一般人认为的真正的不需要付首期房贷。而是通过做高购房合同价,搞变相零首付购房。即“一套成交价200万元的新房,在合同中被包装成236万元,从而向银行贷出200万元,多贷出的36万成了购房者的首付款”。

事实上,要达到这样的目的,购房者需要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两份合同,也就是俗称的“阴阳合同”。一份为按照实际销售价签订的购房合同,另一份则为做高房价的合同,把高房价的合同提交给银行,让银行按照高房价的合同贷出款来,多贷出的款项,就成了首付款,甚至多贷出的款额,还能够还一年的房贷。因而,有房地产开发商还推出了所谓的“零首付”送一年房贷的销售模式。

如果不对“零首付”,以及“零首付”送一年房贷等销售模式做深入的了解或研究,估计不少人都会认为这是一本万利,甚至是无本万利,而且能够满足急需新房而手头资金紧张的购房者快速上车的便捷方式。可谓两全其美,甚至是包括银行在内的多全其美。

岂不知,如此操作的结果,购房者很可能掉进了开发商事先设定的陷阱,甚至还要有担违法的风险。

青锋曾经计算过一套房贷款30年30万元,即便是提前还贷,购房者都要担负和购房贷款额同样的利息。即贷款30万,即便是提前还贷,购房者很可能最终要还给银行60万元。而第一财经报道给出的结果则是,“零首付+送月供”的“一套92平方米房产,备案价是153万元,实际折扣价为136万元。如做零首付需要按照备案价153万元做合同,首期款为21万元,开发商提前打20.4万元到购房者账户,购房者首期实际仅需付8300元左右。月供为4900元,特殊申请可以返一年的月供,合计5.88万元”。而到最后,“购房者后续向银行正常还贷”,则要承担增加的利息成本。如一套“76.5万元的房产”“假设使用等额本息法贷款30年、房贷利率3.05%”“在不使用零首付的情况下,每月偿还月供2757元。使用零首付后,每月月供是3245元,一年多还5856元,如果不考虑提前还贷,30年多还17.568万元”。

也就是说,看似“零首付”解决了当下购房者资金紧张的问题,但却给未来分期还贷增加了成本。长远看,则是得不偿失。

除了上述要负担更多房贷利息外,因为购房者需要和开发商签订阴阳合同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多个环节的暗箱操作。未来一旦出现纠纷,购房者的利益很可能会受损且维权困难。

更重要的是,签订阴阳合同,搞“零首付”的贷款操作,实际上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合伙欺骗银行,也就是涉嫌骗贷。一旦案发,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将会被刑事追究。

因此,不论是刚需购房,还是认为“零首付”能缓解自己一段时间资金压力者,千万不要被不能放在眼光下的操作迷了眼,更不要做涉嫌违法者骗取银行贷款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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