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冬,朝廷发布了一道禁令,禁止内外朝官员(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官员)接受他人酒食的馈赠,违反的人将会被处以没收其一半家财的处罚。(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元纪》)
就因为接受了他人的宴请,吃喝一场,当官的就可能被朝廷没收一半的家财,是不是也狠了点?因为对中国人来说,吃吃喝喝好像从来就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儿,不过属于人情往来、常规交际方式之一种。而一半的家财又是什么概念?需要多长时间、多大气力方才能够积聚起来?所以,这样的法令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感觉是不是严厉得有些过分?
但是,或许在当年,朝廷发布这样的禁令,又是有它的道理的。比如说,当年元朝刚刚建立,昔日一大批有功之臣觉得到了该享受物质、享受生活、松一口气的时候了;同时,四面八方对于他们的手中的权力有所希求的人们,为了升官发财或者是办事方便等原因,自然也会想方设法与他们拉拉扯扯。而在拉拉扯扯诸法当中,最为寻常、也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吃吃喝喝。——这吃吃喝喝。看上去相当温暖与自然,然而,在酒酣耳热、觥筹交错中,却有可能达成很多事儿,所以,人们对此乐此不疲、充满热情。
可另一方面让人不能不说的是,在这过程中达成的很多“交易”,是很有可能与国家的法律与政策严重背离的,并且可能对朝廷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久而久之甚至可能动摇朝廷的根基的。因此,吃吃喝喝中,被宴请的人的虚荣心得到了满足,而宴请者不可告人的目的得到了实现,双方可谓各有收获;但是,国家的利益却有可能受到损害,“江山”可能被动摇。而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朝廷方才出台了这样如此严厉的规定。
历史常识告诉我们,“乱世用重典”,是封建时代国家治理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并且,当和风细雨的劝谏与警告不能起作用的时候,“重典”委实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所以,元朝初年朝廷才会出台“禁受酒食”的禁令。不过,我们同时想说的是,想要国家长治久安,为官之人廉洁奉公是必须的,而与此同时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之外,加强教育和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这监督,不能只有上对下的监督,还应有下对上的监督——群众监督,把权力交给人民。
然而,这在封建社会显而易见是绝不可能做到的,因为封建社会的特点就是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归根到底,权力掌握在皇帝一人之手。因此,我们也就看到了历朝历代的皇帝也反腐,有的反腐举措看上去还很严厉,比如说明朝皇帝朱元璋甚至对贪腐之人采取“剥皮实草”(活活剥皮,然后在人皮中填上稻草,置放在他下一任的官员的身边),但贪腐还是生生不息。
因此,“禁受酒食”可能暂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效用必然逐渐递减,最终形同虚设。至于斩根除草的方法有没有,答案无疑是肯定的,那就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