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位父亲在接女儿放学时意外发现妻子和女儿一同登上了一名男子的车辆。
这位父亲情绪失控,愤怒地破坏了车辆,而他的妻子还护着男子。
幸运的是,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这位倒霉的父亲老范是一名搬运工,他的女儿正在上小学。
为了能多赚点钱,他通常工作到很晚,接送女儿的任务通常由他的妻子冯玛丽负责。
这天是女儿生日,老范特意请假早退,希望能给女儿一个惊喜。
当他到达学校门口时,他看到妻子牵着女儿的手,却走向了与家相反的方向。
老范最初以为他们可能是去买生日蛋糕,但等他追上去之后发现妻子和女儿上了一辆宝马车,而下车她们开车门的竟然是老秦!
老秦是之前妻子的同事,两个人之前有过一段,当时老范没有追究,妻子当时承诺不再与老秦联系,老范为了家庭和孩子原谅了她。
然而,没想到,十年后,老秦又出现了,这次妻子还带上了自己的女儿,他们要去哪里?要去干什么?他们什么时候再次遇见的?他们到底重新恢复联系多久了?
这些问题在老范的脑子里反复转着,老范无法控制地冲上前去,拉开车门,直接给了老秦一拳。
没想到,妻子居然还拦他,问他在做什么?!在妻子的阻挡下,老秦跑远了。
但老范的怒气更重了,他随手拿起路边五金店的工具,对宝马车就是一番乱砸。
直到听到女儿的哭声,老范才反应过来自己做了什么,无论发生了什么,自己砸了别人的车始终不占理。
于是第二天老范主动前往派出所自首,并详细说明了整个事件,警方对车辆的损失进行了评估,维修费用预计超过5000元。
《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从客观事实来看,老范故意损毁了老秦的车辆,维修费用5000多,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刑法》也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老范的妻子事后主动向老秦赔偿了10000元,取得了谅解书。
检方认为,老范并非无故实施毁坏行为,他是在发现妻子背叛婚姻、带着女儿与第三者来往的特殊情况下,一时激愤才做出过激行为。
这种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冲动性行为,与一般性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且事后老范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且获得了老秦的谅解书。
最后检察机关酌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网友们表示:快去做个亲子鉴定!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砸鸡公头的车确实不占理,但出轨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