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财富和税收是消费者创造的吗?

马玩河边居 2024-10-23 03:50:06

社会的财富都是生产者创造出来的。不管是生产工业产品,还是农业产品,这些产品的创造者都是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试想一下,如果工商业企业都不生产工业产品,农民都不生产农产品。谁还能够当消费者?难道你去消费空气吗?

这些社会财富,满足消费者消费需要的工农业产品,肯定100%是生产者创造的,而不是什么消费者创造的。即使在消费者还没有消费之前,这是商品作为社会财富,实际上已经是生产出来了,所以不管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决定分配,交换,消费的原理来说,社会财富都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是生产决定了消费,分配,交换,而不是消费决定生产。消费在国家社会财富生产的活动过程中只是对生产有促进作用,让生产出来的产品是通过消费实现了应该达到的生产目的,而消费从来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一些人声称没有消费者买你工商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你怎么有钱向国家纳税?其实商品只是经过销售这个环节,连通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让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实现了使用价值,而不是说就是消费者创造了企业生产的产品和价值,当然也不是消费者创造了工业企业生产者向国家的纳税。

农民2005年以前向国家缴纳公粮和农业税之前,需要考虑这些公粮农业税会有人承担吗?那是根本不需要的,农民在上缴公粮农业税的时候,就已经向国家纳了税,根本不需要说这些公粮要在卖给城镇职工居民以后,农民才需要向国家缴纳公粮农业税。同样的道理,工业企业90%以上的生产的产品在销售给消费者以前在生产环节就已经向国家上缴税收了,不是卖给消费者以后才向国家纳税的。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确实承担了商品中包含的税收,但承担税和纳税是完全本质不同的两回事,你消费者承担了税,国家实际上是收不掉到你上缴的税钱的。负有国家向国家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才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实实在在必须把钱上缴给国家财政的纳税人,他们作为真正的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不依法上缴税收,偷税漏税是有可能违法犯罪的。而消费者永远不可能作为纳税人,没有向国家纳税而犯罪,因为你根本不是纳税人,你只是承担了税收的人。有很多人认为是消费者上缴的增值税,国家增值税法专门有规定,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而不是说消费者是增值税纳税人。而工农业企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向国家上缴的税收,消费者更不可能是纳税人。

如果说按照国家的税收和财富都是消费者创造的错误认识来管理国家。那么建设一个国家,使一个国家富强起来就太简单了。国家只需要大量印刷货币,给老百姓发钱,让老百姓作为消费者都拿着这些钱去消费,就会让国家富起来了。

但实际上如果没有生产者,没有生产工业产品的工业企业职工,没有生产农产品的农民,没有他们创造生产出来作为社会财富的商品和价值,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消费的,也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税收的。国家大量发行货币给消费者的结果,不但不会生产出社会财富,使全国整个的民众富裕起来,反而会造成通货膨胀,使国民经济搞崩溃。

如果全国人民都不生产,都去消费,国家不但不会富强起来,而是会饿死人的,国民经济是马上会崩溃的。靠消费是消费不出财富和向国家上缴的税收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只能是对一些生产起到促进作用,而不可能通过消费直接创造财富和向国家缴纳税收的。所以一些人声称自己是消费者就是纳税人,就是为国家创造财富和上缴税收的人,说国家的财富是消费者作为纳税人创造的,那就更是自欺欺人的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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