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越来越让人看不懂了!
最近,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决,允许州官员接受因其官方行为而获得的不超过 $5,000 的“酬金”和“小费”。这一决定是对数项反腐败法律的限制,明确了事前收礼构成贿赂,而事后收礼则可能被视为奖励。本周三,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推翻了联邦反腐法律中的一部分条款,该条款将州和地方官员接受超过 $5,000 的礼物定为犯罪,这些礼物通常来自那些因官员努力而获得丰厚合同或其他政府利益的捐赠者。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对贿赂和酬金作出了区分,认为贿赂必须有非法交易的证据,而酬金则是对过去帮助的回报。他们表示,官员可能因贿赂被起诉,但如果没有非法交易的证据,仅接受过去的报酬则不会被起诉。
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在代表多数保守派撰写意见时指出,此案的核心是联邦法律是否将州和地方官员在事后接受酬金视为犯罪,他明确表示:“答案是否定的。”这一决定反映出法院内部在这个问题上的明显分歧。
保守派认为这一裁决赋予了州和地方政府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保护了官员免受对其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罪的质疑。然而,自由派则认为这一决定进一步削弱了旨在防范贪污的法律。
这项裁决似乎为官员们创造了一个新概念:事前收礼才算腐败,而事后收礼只能算作“小费”。这意味着美国官员现在可以在任期内接受金钱,只要不在办事前收钱就可以。最高法院的解释甚至提到,该收钱的行为可以是因为“官员执行某项官方行为”,只要是在事后收取即可。
这一制度让人想起中国历史上的明朝,当时也将贪污腐败美化成了“冰敬”、“炭敬”等名目。这些行为在明朝末年没有几个官员因此受到查处,被视为“清流”。
只要重新定义腐败,那就没有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