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发布视频称,自己怀孕三个月,老公喝酒喝到凌晨三点回家殴打自己。不仅掐脖子,还用脚踢肚子,去医院照B超孩子心率太高,鼻子也出血了。百般无奈之后,她选择了报警,没有料到,她的婆婆一直怪我报警,公公也给我施压!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当事人女子介绍,她已经怀孕了三个月,老公喝酒喝到凌晨三点回家殴打自己。不仅掐脖子,还用脚踢肚子,去医院照B超孩子心率太高,鼻子也出血了。
@第一现场 采访当事人翟女士,翟女士称,老公之前有过多次家暴行为,曾报过警,这次老公被抓,公婆还责怪施压,在多方压力下,自己签了谅解书,已经有两个孩子,目前怀的是三胎,现在已经打算起诉离婚。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女人真的很难 跟这种男人心里都有阴影 我是过来人 说实话婚姻带来痛苦煎熬!嫁了这种男的,为什么还要去生三胎这女的太傻!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指出:能这样对你,说明不爱你了,还跟他生什么孩子?快跑吧,说不定那次就被打死了!这样还三胎?为什么?
还有不少网友建议,打掉第三胎,带着两个小孩离婚!现实是一个都带不走,除非女的有实力或者娘家撑腰支持的话,带走一个都算好了!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家暴只要有第一次,就有无数次!支持当事人及时主动发声!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同时,为了反对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戒,我国也制定专门《反家庭暴力法》,并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瞿女士已经怀孕,她的丈夫还对她进行实施家暴等系列行为,确实已经超出了大家的想象!
严格来说的话,瞿女士已经选择报警,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根据她的伤情鉴定,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达到故意伤害的标准!
因为瞿女士的公公婆婆反复施压,她选择了妥协,对丈夫的行径表示了谅解,所以应该不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在屡次遭受家庭暴力之后,瞿女士选择离婚是明智的选择!
我国民法典第179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084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所以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且,对于被家暴的妇女,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作为无过错方都可向施暴方主张损害赔偿!
本事件中,支持当事人瞿女士依法维权,除了可以起诉离婚之外,还可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瞿女士多次遭受丈夫暴家暴,这种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现实生活中的惨剧很有教育意义!要对家暴勇敢说“不”,用法律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与精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