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万现金购房,不料房子却被法拍,法院判决大爷败诉,原来是因为这个原因……

莎莎物语说 2024-10-25 16:12:56

河南,大爷花349万现金购买了5套房产,还没开始收租金,房子就被法院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大爷闹上法庭,要求停止拍卖,并确认他对房子的所有权。

法院表示:如何证明349万是你的?巨额现金交易不合常理。大爷欲哭无泪:我用一辈子的积蓄买房,还要怎么证明?

在河南的一个小镇上,朱大爷的一生积蓄,因为一个不谨慎,就在一瞬间,化为了乌有!

一.【案件回顾】

朱大爷,一个做了多年皮革生意的老手,辛苦一辈子,也不过才攒了几百万。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已经算很不错了。

这些年来,他有一个非常小众的爱好,就是每当赚到钱了,他不是把钱赶紧存到银行,而喜欢把钱放在自己家里。

钱放在银行,只是一串虚拟的数字;而把钱锁在家里的保险柜里,现金在手,心里踏实。

每当打开保险柜,看着那一沓一沓的票子,闻着金钱的味道,心里就美滋滋的,无比满足。

但他也知道,现金一直放着只会贬值,但房子不会。

随着年龄的增长,也到了该退休的时候,他想,买几套房子吧,既能保值,又能收租,多好!自己养老也有了现金流。

这天,他去售楼部准备买房,销售小姑娘一看来了个大客户,热情极了!

她带着他四处看房,给他又是买水又是买烟,服务非常贴心周到。朱大爷被感动了,决定就在这儿买。

他挑了5套楼层较好的房子。小姑娘告诉他,如果全款买,每平米还能再便宜1000元。

朱大爷一听乐了,让小姑娘算算,5套房子总共需要多少钱?小姑娘拿着计算器噼里啪啦一算,总共349万。

朱大爷也是个利索人,既然看的都很满意,那还等啥?当即回家拿了350万现金,回到售楼部。

小姑娘此时已经准备好了认购协议书,让朱大爷交了钱,签了字。

“购房合同呢?购房合同还没签字!”朱大爷问,小姑娘说:“等合同准备好了,再通知你来签字。放心吧大爷,不会有问题的。”

朱大爷信了,看着小姑娘认真笃定的眼神,他心想,有认购协议书,能有啥问题?

随后,他便麻利地去交了水电费,开始装修,想早点招租。

万万没想到,就在这时,这房子还真就出问题了!

他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有2套房子已经被拍卖,正在走司法程序。

他懵了,心想:“我又没欠债,法院为啥要拍卖我的房子?”

为了保住自己的房产,朱大爷冲到法院,要求立即停止拍卖。

为了向法院确认他的所有权,他拿出认购协议书、物业费缴纳证明、装修合同。他希望法院能赶紧查清楚,千万别误拍了他的房子。

法院经过调查,原来,朱大爷并没有欠债,而是开发商欠债,把他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现在,开发商还不起债,银行申请查封拍卖。朱大爷的房子也被卷了进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

二.【案情分析】

1.朱大爷的购房是否有效?房子属于他吗?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必须通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来完成。

在朱大爷的案例中,他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就并没有真正取得,这些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即使他支付了现金,但在没有完成登记的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他,所以,房子还是属于开发房商。

2.朱大爷的举证有效吗?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朱大爷的案例中,他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对房产的所有权。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其他可能的证据。

如果朱大爷无法提供这些证据,法院可能会认为他的主张缺乏依据。

在本案中,朱大爷虽然提供了,认购协议书和物业费缴纳证明,但法院认为,这些不足以证明他确实购买了房产,因为他没有提供转账证明,或其他更有力的证据。

因此证明无效。在法律实践中,现金交易证据力较弱,他很难依法追回自己的房产。

3.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朱大爷与开发商之间的认购协议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开发商应当履行其义务,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朱大爷。

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例如,房产已经被抵押),那么开发商可能涉嫌欺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朱大爷可以依据这一条款向开发商主张违约。

开发商在销售已被抵押的房产时,必须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抵押人,有义务在转让抵押财产时通知抵押权人,即银行,并确保转让行为不会损害银行的抵押权。

如果开发商未履行这一义务,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合同无效、赔偿损失。

而在本案中,显然,开发商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

开发商未将房产抵押的情况,告知朱大爷,或者未在转让时通知抵押权人,这就构成了对朱大爷的欺诈。

4.法院将如何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公正地作出判决。

如果朱大爷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购房行为的有效性,或者开发商能够证明其行为合法,法院可能会驳回朱大爷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认为,也有理由怀疑,朱大爷与开发商串通一气,虚构买房认购书。

由于朱大爷用现金买房、没有购房合同,证据不足。而且,如此大额现金买房,没有先例,不符合普通人消费习惯,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大爷的诉讼请求。

法院说,朱大爷应该找开发商索赔,而不是阻拦拍卖。如果认购协议是真的,开发商卖抵押房,违约了。

朱大爷可以索赔,但开发商债务缠身,能不能赔,还是个未知数……

三.【结语】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买房不是小事,一定要签合同,要有转账记录。不然,就像朱大爷一样,辛辛苦苦一辈子,最后一场空。

他用一生的积蓄,买了房子,却因为证据不足,而失去了一切。

他的故事,提醒我们,法律面前,证据最重要!没有证据,再真的事实,也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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