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一张“合法”借条?

景子量子 2024-10-01 03:33:48

记住合同和借条之类的这种书证,文字并不需要太多,有时候文字太多反而会引起歧义,要简明扼要。

借条这两个字可不可以不要?借条这两个字可不可以去掉?

各位同学请记住,在我们法律上欠条和借条性质是不一样的。

借条通常是民间借贷中用的,借的是金钱;而欠条不一定欠的是金钱,特别是不一定是民间借贷。比如同学们有没有可能欠货款?因此告诉诸位它是一个包容关系。欠条不一定会变成借条。

所以两者之间它是一个包容关系。可不可以没有借条?

告诉诸位,最高法院对此有明确规定,借条上面有没有借条两个字不影响性质。

因此各位同学请记住,中国的法院处理案件不太注重形式,注重的是实质,他绝对不会上面不写借条,他会看成其他东西绝不可能。因此告诉诸位,连欠条和借条这两个字通通可以省略。

好。

借条上“到”字不可少

“经”在我眼中是不能缺少的,它是个下面的落款时间是相呼应的,特别是到打官司的时候,他还要查你这笔50万是不是在这一天打过去的?所以经是不可缺少的。

我告诉你个奇怪的规定,最高法院的规定是谁持有借条,借条上不写出借人的,谁持有借条谁就是出借人。他会反问你,你没借出去,这个借条怎么会在你手上呢?

更何况现在要求汇款再加上这样借条,借条后面可不可以省略一个到没有这个“到”字可不可以?可不可以?真的这样。我们写一个东西说沈志坤借陈清义1万元。

谁向谁借。沈志坤借陈清义1万元,同学们你们要知道,汉语的借是没有方向感的。它既可以是借进,也可以是借出。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借字如果不加方向性词,就很容易产生歧义。

因此借的后面一定要有个到。同学们你知道这个“到”意味着什么?这个到不仅是讲到是借入,特别讲到的是已经拿到了。

如果有一天到法院打官司,老板跟法官说:法官大人冤枉的。借条是我写的,但钱我没借到。

法官肯定问清楚到是什么意思?到就意味着你已经拿到了以后再写这张借条的,是不是?所以各位同学“到”字必不可少。

借条要不要写明“币种”?

有同学提出了2点,第一,一定要写明币种。不写可不可以?

“我发现你这个杯子很新颖,请问多少钱一个买来的?”300。正常人就这么对话结束了。按照你这个思路我再加一句,请问是日元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去买东西,跟营业员说这个杯子多少钱?也有人说300。比如说你再回答我一下,是美元还是日元?还是人民币?

所以我用这个例子来说明什么?说明人民币三个字可有可无的。在法院打官司,法官绝对不会问这个问题。今早你借到的是冥币吗?

我告诉你,在我们的日常语境下,这个是50万就是指人民币,因为我们法律也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货币,除非特指,否则就是指人民币。

因此同学们这个问题不需要讨论,这点我们提出来一个法院审案30%依据的是现有的法律,而70%它依据的是什么呢?

依据的是日常生活经验和我们约定俗成的生活惯例,因此人民币这三个字是可以不要的。

借条金额、还款时间怎么写?

那么好,接下来再问一下,50万要不要写上大写或小写?

这种数字要大写,大写就很难改。所以50万是需要的。请问要不要加整?

元加不加无所谓,整加不加无所谓,但数字一定要大写。

如果不写还款时间,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同学们是这样的,两种后果你挑。

有人说如果不写还款时间,主动权在借款人手中。

不写还款时间,主动权在借款人手中。所以我向金总需要的时候,金总就说沈志坤你把借条拿出来看看,我上面写了什么时候还,我说你上面没写什么时候还?没有写什么时候还,那就是看我高兴了,我高兴什么时候还你,就什么时候还你,但是你放心我肯定有一天会还你的,大不了最后一天才还你,对不对?

有人说是主动权在借钱的这一方,但还有一种说法他主动权在出借方,既然没有写什么时候还,又是意味着双方没有约定。因此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意味着出借方随时可以找到金总去把钱要回来。

各位同学你来说。你倾向于哪一边?你认为不写是对出借方有利,还是对借款方有利?

借款方有利?

我们的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你们记住合同也是如此,如果你们的老客户签合同甚至不签,就是那么一个电话,你记住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付钱的,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交货的。

我们法律的规定是权利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义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义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我举个例子,金总向我借50万。我找到金总,跟金总说,一分钟内还给我,你觉得这肯定不是必要的时间,是吧?但如果我说金总一个月内还给我,就是说必要时间。那么请问我说三个星期内还给我,也是必要时间,我说三分钟之内还给我不必。但我说三天内算不算?由法官决定。

还款时间怎么写?

讲完了这个时间之后,同学们要不要写上还款时间?要不要写上还款时间?

想写就写,我告诉各位,我在工作中如果我是出借方,我一般是不主张写上还款时间的,但如果我是借入方,我是一定要求写上还款时间的。你知道里面的奥妙是什么吗?

写上2021年12月31日还。如果这样的时间明确了,沈志坤在12月3号找到金总,说金总你向我借的50万好还给我了?你知道12月31号是哪一天吗?今天是什么时候吗?回去。等12月31号再向我来要。同学们这样写上以后,精准的主动权就在于我不到时间不需要提前还,而如果不写,同学们是不是随时可以去要回来,对吧?

因此告诉你写上还款时间对借款人是有好处的。对出借方是不利的。

他哪怕知道金总还款有点问题了,没到时间他还是不能去向他要,是不是?

但是如果不写,是不是省时可以随时向他要,对吧?但是同学们醉翁之意不在酒,说实在的,我平时不更多考虑这个问题,是不是随时要随时我就是借我跟前面说的30万一样,我们都是口头说说的,口头说完就说完了。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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