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小区公共收益的去向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广大业主的关切,能否管理好、使用好、分配好这份收益,密切关乎着业主的权益。
近日,南宁市湖滨广场小区建立了公共收益专门账户,成为全区首个成功以物业管理委员会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的小区,引发了业主的广泛关注。自家小区的公共收益在谁手上?由谁负责使用、又由谁监管?
公共收益有哪些?
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公共设施收益费、公共场地出租费、进场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如果在楼道、电梯、道闸等地方设置广告,可以收取广告费;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车辆收费停放场地,可以收取停车费;在公共场地摆摊、安装快递柜,或建设通信基站等设备,还可以收取进场费和占地费;此外,出租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健身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租金也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归全体业主所有
从常识上说,这个问题是不容争辩的。小区公共收益是利用公共设施产生的,如停车和场地租赁,所以理应归业主;从法律上说,根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这些公共收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可以将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公共收益谁来负责?
停车费业委会可制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作为业主代表所组成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委会有义务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此,可以由业委会制订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如果小区物业发生变更时,还可以由业委会组织开展公共收益审计,保障小区全体业主权益。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成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热点。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频率上,业委会或物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将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每半年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内容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应当对公共收益的本期收入、管理成本、本期收益和拟入账金额等进行公示;成立业主大会后,则需要由业委会进行公示,除了上述内容,还要公示本期公共收益账户中补贴物业服务费、用于物业管理其他需要等支出。
公共收益谁监管?
怎么监管?
“小区公共收益多少?物业没公示,我们也很难知道。”近日,记者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实嘉原创生活小区采访,居民吴先生对记者说。
在实际社区管理中,众多住宅小区选择将公共设施的运营与管理权全权授予物业公司,而业主群体则往往不直接介入这一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导致了公共收益的管理权实质上落入了物业公司的掌控之中,使得原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权益变得模糊,甚至被部分业主在无形中“遗忘”或“默认放弃”。一个普遍现象即:许多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透明度极低,鲜有公开,进而造成了大多数业主对于这部分重要权益的严重信息不对称,知之甚少。
由于很多地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业主相关维权行为还是较难得到相关部门有效支持。一位基层干部透露,公共收益主要靠小区业委会来进行监管,基层住建部门和社区一般不主动介入。
真正使公共收益取之于公、用之于公,还得破解小区公共收益监管上的难题。
以南宁市湖滨广场小区为例,一些地方也探索出公共收益监管新模式,创新建立共管账户,规范保管、使用程序,让小区公共收益更“透明”。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红皖家园小区就于2019年试点设立小区公共收益“共管账户”,如今小区公共收益透明,物业与业主关系融洽。“小区设立共管账户管理公共收益让公共收益更加透明,我们业主也更放心。居委会直接参与到公共收益的管理,能促使公共收益使用更加规范,用在我们小区的管理和建设上,把小区管理得更好。”红皖家园小区业主代表刘雪萍说。
为更好保障业主在小区公共收益方面的权益,要加强前期物业合同的规范制定与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小区公共收益权属和管理情况,一旦发生权益纠纷时,可依据合同进行维权。
湖滨广场小区为广西物业管理开创了先例,使公共收益的使用透明化,业主真正能够参与监管小区的公共收益,切实权益得到保障,这样的物业管理方式值得探索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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