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CA名家说】明末辽饷加派中的杂项银(二)

龚博钱币 2024-03-17 06:39:00

当时,鉴于田赋已然是变本加厉,短期内不能再行“诛求”,因此,天启元年决定用搜括杂项银和加征关税、盐课来填补差额。

辽饷的杂项名目大致包括:卫所屯田、优免丁粮、平粜仓谷、房产税契、典铺酌分、督抚军饷、巡按公费、抽扣工食、马夫只候等。

这一次新加款项共计一百二十七万五百六十八两,其中杂项银一百一十四万五千九百零三两,盐课银五万九千四百二十五两,关税银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两。据天启三年(1623)统计,全国加派的地亩银数三百四十八万七百一十二两,盐课银三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两,芦课银二万八干九百七十两,关税银六万五千二百两,另外还有辽东旧饷七十二万四千八百两,山东青州、登州、莱州三府因停止海运照旧派征十万七千两,总计辽饷收入为四百七十四万三千九百一十八两。

但同年,支出的数字却到达六百二十八万三千四百九十三两,差额一百六十四万六千五百七十五两。说明入不敷出的情况仍相当严重!为了继续补足差额,天启三年,明朝政府规定加大各省杂项银的提解数字。如前所述,杂项银的搜刮开始于天启元年,但当时没有规定具体数目,只由各省按情况分别上缴,因此数额很不稳定,比如天启元年是一百一十四万五千九百零三两,到了二年(1622)却只有六十五万四干四百一十三两。

这种上下波动,当然不满足户部的要求,于是从三年起要求加大数额,规定为二百二十九万二千余两。这个数字,要比元年增加整整一倍,比二年则增加两倍还多!即使如此,在天启四年(1624)以后,明朝政府还陆续提高税额,把盐课银加到五十四万七千九百九十三两,关税银增加到二十万。在辽饷加派的各个项目中,所占份额最重的是田赋。说明作为封建社会赋税的基本承担者--广大农民群众及其一部分中小地主,是此次加派的最大受害者。

杂项银、关税和盐课虽然征自工商业者及百姓,但这种加增不是以工商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前提,而纯粹是—种暴力的掠夺。在短短几年里,盐课由五万九千余两激增到九十三万九千余两;关税由六万五千余两增加到三十三万六千两,其结果只能造成工商业的严重凋蔽。而且商税和盐课的节节加重,必然促使盐价和各种货物价格相应上升,最终还是广大人民遭殃。至于杂项银款目,比如督抚军、巡按公费等,表面上取自这些官员的裁扣,其实依然是变相地再向百姓去搜刮。

明朝统治者加派辽饷,不但使农民和手工业者等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进一步恶化,同时也威胁着众多的中小地主阶级和工商业者的生计,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一场新的社会危机,由于明朝政府无节制的赋税加派变得更加严重以至于无法调节。辽饷加派成为正在来临的明末农民大起义最终爆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杂项银,看似轻描淡写,无足轻重,但从那小小的体量中却折射出大明帝国行将就木的最黑暗时刻的血雨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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