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实施公租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供经济适用房以保障人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从实施公租房的目的和规定公租房的条件来看,体制内公职人员明显不属于这些群体,公职人员在有稳定的职业和薪资待遇保障的情形下通常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通过市场途径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与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相比,公职人员的住房问题只能通过通常的住房市场体系来解决而不能抢占公租房市场。
尽管从政策层面来看是如此,但令人意外的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甚至还要严重得多。据央视网11月29日报道,湖南某地近期对公职人员违规占用公租房进行了集中整顿,出乎意料的是,4个公租房小区竟然有大量公职人员以及家属占用了大量房源,共有766户是公职人员在居住,其中还包括了正科级及以上公职人员28户。
此事一经报道就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关注和热议的焦点集中在公职人员违规占用公租房上,原本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公职人员利用自身特有的优势肆意突破相关政策规定占用公租房,这就无形中将原本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特定人群拒之门外了,使得这一政策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也同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事件曝光引发关注后,当地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违规占用公租房的公职人员腾退工作,据报道已经搬出五六百户了,正如当地相关部门所说的那样,公职人员绝不能与民争利。有人用领导批的条子换到了房子,28名正科级及以上公职人员也应该是轻而易举地就申请到了这样的公租房,这让人不禁想到了体制内公职人员的优越性。
公租房就是公职人员“租”的房吗?难道体制内优势就是高高在上?利用自身高高在上的体制内优势与民争利并且能很容易地就“租”到这样的公租房,这实际上就是明知违规而又毫无顾忌地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当然,公租房也并不是完全将公职人员排除在外,毕竟还有一些低收入的普通底层公职人员,但问题是他们能“租”到这样的公租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