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津籍适龄儿童在津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市接受义务教育,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所需材料
在入学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共需提供以下“五证”: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合法居所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的务工就业证明(注意留意社保连续缴纳时间);
5、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河东区为例,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想要在河东区申请2025年公办小学的学位,有以下几个条件:
2025年入学的学生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为天津市河东区。各位家长朋友们是否明白了呢
下面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居住证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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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①外地户籍居民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②持有京冀相关省市居住证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居民,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在津居住满半年的限制。
办理材料
一、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需提供:
1. 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二、居住证满6个月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登记不满6个月的,需提供:
可按照承诺制来申请居住证,除提供上述两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本人填写一份《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
三、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需提供:
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及北京市、河北省居住证,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