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养老钱啊,我不识字,也没签过协议!”80岁老太将38万存款交给女儿保管

朝律夕拾 2024-10-06 14:13:49

“那是我养老钱啊,我不识字,也没签过协议!”

80岁的老人将毕生积蓄,38万元交给小女儿保管,没想到养老钱竟变成了所谓的“赠与”!小女儿还拿出了一份有老人手印的《赠与协议》。老人则坚称自己从未签过协议,认为是女儿趁她办理其他业务时骗取了手印。究竟是保管还是赠与?法院如何裁决这场家庭纷争?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许某今年80岁,由于年事已高,她将38万养老钱都交给了小女儿杨女士保管。许某当时并没有多想,只是为了方便自己有急用时,女儿能帮忙取钱。由于健康状况恶化,许某被小女儿送进了养老院。可到养老院没多久,许某就发现杨女士私自取走了38万元的定期存款,甚至连养老院的费用都没有按时支付。许某气得不轻,“我不用你管钱了,你把存折和钱都还给我,我自己来管!”杨女士却表示:“妈,这些钱现在都不是你的了,你都赠给我了,以后你就安心在养老院生活吧。”杨女士拿出了一份有许某手印的《赠与协议》作为证据。许某更生气了,“你胡说八道什么?我什么时候赠给你了,你别想骗我!”无奈之下,许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她将小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38万元积蓄。法庭上,杨女士表示,母亲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赠与她这笔钱的,还拿出《赠与协议》作为证据。许某则说,“我不识字,也没签过协议,那手印可能是她骗我盖上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对于本案,女儿拿出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有效的赠与行为必须具备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赠与协议签订时,赠与人需具备充分的理解能力。”本案中,杨女士出示了含有许某手印的《赠与协议》,但许某辩称自己不识字,且从未签署过该协议,怀疑是在其他业务时被骗按下手印。根据户口本和相关证据显示,许某为文盲或半文盲,杨女士无法证明许某在签署协议时充分理解了协议的内容。因此,本案中的《赠与协议》并非许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杨女士也未能证明其宣读了协议内容,故此赠与协议不具法律效力。那么许某把存折放到女儿保管,两者属于什么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的动产,待约定期间届满或寄存人要求返还时,保管人应将动产返还的合同。”本案中,许某将38万元的积蓄交给杨女士保管,且告知银行卡密码,这表明双方之间构成的是保管关系。杨女士在未告知或征得许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取存款并消费,不符合保管合同的约定。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女士与许某之间构成保管关系,而非赠与关系,杨女士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赠与协议的合法性。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扣除合理赡养支出后,返还许某36万元。

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女儿:这钱不是给我用的吗?我都规划完了,你跟我说要回去?”还有网友说:“女儿是银行行长,最擅长的业务就是取款和转账。”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