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八里:还主张隐私权?叶璇不需向“高铁外放男”道歉
【“高铁外放男”承认错误但要求叶璇道歉:她针对我,让我儿女丢脸】该男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自己的错误,但对于叶璇将视频发布到网上,他认为对方已侵权,有可能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该男子称,视频对自己影响很大,让儿女脸上无光,要求叶璇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微博话题:高铁外放男要求叶璇道歉)
点击添加图片描述(最多60个字)当今天看到这条新闻的最初,笔者是感到非常惊讶的。首先,本来是该男子自己先行为失当,然后才引发了包括叶璇在内的高铁列车上其他乘客、以及乘警和列车员的关注和劝阻。其次,引起大家的不满和劝阻后,该男子关没有及时收敛自己的行为,而是我行我素,并且还很无理地骂叶璇是“神经病”。最后,当叶璇说要让大家评理时,也许该男子确实是不懂什么是微博吧,他很无所谓,因而叶璇在微博上说“老伯再三重申坚持要求我把这段视频发布到网上给大家评理,那就遂他的愿吧。”
综上所述,在叶璇把该男子在高铁上不当言行的视频发到网络上的过程中,可以说该男子自己起到的是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从10月10日到今天,事情已经过去一周了,该男子突然通过媒体发声,连当时在高铁上非常无所谓地骂人的人,也开始道歉了,这说明,他已经开始因为网络的威力而开始了解微博、了解网络的力量了。
但是,一个自己在公共场合行为欠妥的人,也开始知道要面子了吗?笔者以为显然不是。因为笔者随后就想到,如果不是由于叶璇的微博曝光后,该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大家在关注这件事情的同时,必然开始指责他行为的无理之处。如若不然,这个人是不可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也不可能会想到要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的。当然,就如该男子自己所说的那样,作为一个年龄不算小的农民,如果不是其不当行为被曝光,终其一生也永远都不可能有这么许多人想到要去关注他。而这样的关注,显然也给其子女带来了不少的压力。
这就提醒我们大家,在互联网时代,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真的是需要自己经常“照照镜子”,做好自我约束。否则的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你在公共场所做出不当行为,让别人指出来后自己丢脸不说,如果要是再被别人弄到网络上,丢脸的就不仅仅是自己一个人,而是与自己有关的所有亲朋好友都会受到牵连。
记得几天前,笔者在写另一篇文章的时候,曾经引用过叶璇微博曝光“高铁外放男”这件事。笔者当时写的是有关相邻权的事情,因为笔者认为,这件事情也是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类似于相邻权的事情,因而进行了引用。
笔者的观点是,作为一名高铁乘客,打开自己的手机放音乐,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你要么把声音开得很小,只有自己能勉强听到,要么就干脆带上耳机,不打扰别人的正常休息。而你放得声音很大,必然会影响到周边的其他乘客。
而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演员叶璇主动站出来与该男子沟通,希望他小点声,是一种非常正当的行为。即便不是公众人物,作为一名普通乘客,也是有权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适当制止的。当然,其后当面对高铁列车的工作人员及乘警的轮番劝阻时,他仍然采取不理不睬的应对方式。而在微博曝光后,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却回应称,因为高铁列车上并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高铁列车方面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只能是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话,也只能无奈地听之任之。
说实话,在这件事上,我对12306的回应,应该说是十分失望的。公共场合不能大声喧哗,这是基本规范。铁路部门连这点意识也没有?工作人员理应旗帜鲜明地及时制止才对,必要时乘警应该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而当时的新闻出来后,令人感到更为奇怪的是,很多网友跟帖居然说叶璇自己曾经也有过黑历史。笔者真的不知道叶璇是否有什么黑历史,和她为了自己及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而劝阻不适当的行为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难道一个人自己此前的行为有一些不符合大众审美的地方,就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资格吗?
在今天的新闻中,“高铁外放男”通过媒体发声,说是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并且要求叶璇道歉。但是,我想问的是: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所做出的行为,能够拥有隐私权吗?需知,有多少名人、公众人物、甚至是某些不知检点的官员,就是栽在其在公共场所的某个不妥当的行为、一个物品、甚至是不妥当的一句话上。
毋庸置疑,如果叶璇不在网上发布这段视频,该男子肯定是不会道歉的。现在还好意思站出来维权,说明其还有一定的权利意识,但他不知道的是,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因而我相信,法律肯定会站在叶璇一边。同时,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嫌事大,支持该男子不惜牺牲自己的名誉,将这个官司进行到底。这样一来,正好可以告诉更多人,在公共场所千万不要作出音乐外放等等干扰他人生活的事情。当然,如果该男子真的是诚恳道歉了,叶璇可以删除这段视频,但没有必要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