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事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一位博主的妈妈不幸患上癌症,在大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回到老家住院却遭遇了当地医院的拒收。一家医院称药房没药,需院外购买且不能报销;另一家医院的理由更是令人费解——因为患者有商业保险所以不收治。这让患者和家属陷入了困境,也让大家感到十分困惑。
一、医保改革下的DRG付费模式
原来,医保进行了重大改革,很多地方病人住院采用了DRG方式和医保基金结算费用。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重要工具。它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DRG是医保设定的一种限额标准,它把类似的病分到一个组里,不同组有不同的支付标准。医院必须按照这个标准花钱,如果有剩余,医院可以自己留存,但要是花超了,医保基金不会再为病人买单,医院就得自掏腰包。
医保局制定这个标准是为了控制医保支出,避免医院滥花钱,让医保资金能用到刀刃上。这个限额标准是根据以往多年的病例,综合考虑不同病种的历史住院花销、住院天数等因素确定的。当然,实际情况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比如遇到特别复杂、危重且需要高额费用治疗的病,可以跳出标准特事特办,但总体来说,大部分病人还是要接受“标准化”治疗。
二、医院拒收的真正原因
那么为什么博主妈妈有商业保险,也没有多花医保的钱,却被医院嫌弃呢?这是因为DRG限制的不仅仅是医保内花销,而是“住院总费用”,自费药也包含在内。
根据医保局的文件规定,只要住院时选择了医保结算,不管后面是否自费或者能否找保险公司报销,看病花销都要受DRG限制。一旦超支,医院会面临医保考核压力,收入会受到影响,这种压力还会层层传递给科室和医生,导致医生奖金被扣。博主妈妈虽然有百万医疗险,但看病时先用医保结算,且在上一家医院使用了靶向药这种新疗法,估计费用超出了限额,所以再治疗医院可能就要掏钱,这才导致医生拒绝收治。
三、改革带来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DRG这种机制主要是针对以往成熟的疗法制定的,医保在制定费用标准时,考虑了各种情况,认为大概率不会出现超支情况,不会影响到大部分人。然而,对于复杂严重的病,使用前沿技术和新药物时,由于以往临床经验少,就容易受到限制。以前自费部分可以用医疗险全部覆盖,现在想治好病、全面治疗却没那么简单了,甚至想自费也受到限制,很多治疗需求无法满足。
这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继续改革来解决。医保局表示会定期更新DRG的分组目录,纳入新的临床经验和数据,动态调整以适应新情况,并且会给危重病和新疗法开一些口子,医院遇到特殊病例可以找医保局“特例单议”。保险公司也可以针对DRG优化产品,比如放宽院外购药限制,将原本需在门诊解决的治疗纳入保障范围,降低免赔额等。我们作为消费者,在要求保险公司优化产品时,可以用脚投票,选择优化好的产品。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购买中高端医疗险,一开始就选择完全自费治疗,这样就能绕过DRG的限制,但相应的花销会高很多。
这件事让我们看到医保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不断完善政策,让患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