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考艺考课程 2024-06-15 13:48:39

以下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源自各院校2024年招生章程,本文不涉及教育部批准的“30+18”所部分独立设计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武汉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分数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总分满分的85%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

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参考线。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表演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考总分满分的56%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且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参考线。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严格区分文/理排序的只招收文科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艺术类分首选科目安排计划和投档的,只招收首选物理考生;艺术类不分首选科目安排计划和投档的,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

戏剧影视文学录取办法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2024年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传统高考省份和“3+1+2”省份只招收文科和历史类考生,“3+3”省份考生须选考历史。

按照教育部2024年有关规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参考线。录取时,我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华中科技大学

设计学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2024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2024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2024年不组织音乐表演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专业(招考方向)须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严格一致,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

三、武汉科技大学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4.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5.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在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统一进行排序;在区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区分物理、历史)分别进行排序。

7.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意方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9.我校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10. 如果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长江大学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统)考成绩,省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①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之和)×2;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之和;

③舞蹈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之和)×2。

对于首选历史(文科)和首选物理(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分别排序录取;否则,统一排序录取。

五、武汉工程大学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按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下的综合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录取。若无明确综合分算法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2024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我校不组织美术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和生源省份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

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文理兼招;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

1.根据各省投档办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合成比例以各省规定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各省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

2.省级考试机构无统一投档规则的,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300/省统考总分)×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

4.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招生计划内的考生若专业志愿均不能被满足且服从调剂的,将在美术专业内进行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将不予录取。

5.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相应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武汉纺织大学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服装表演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与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市、区)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86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考生报考。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武汉轻工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认可所在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根据当地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武汉理工大学

动画、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控制线。

1.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其中,河南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方法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9号)公布的第(4)方案(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执行。

2.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

3.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位择优确定录取和专业分配顺序,同分排位不明确的,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

4.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成绩为准,包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相关要求以《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5.录取到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十、湖北工业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方向)、公共艺术(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3D动作表演、游戏艺术、动画影视专业方向)、产品设计(可持续智能家居设计、可持续智能交通工具设计、交互与信息产品设计、智能玩具设计、智能机电产品与装备设计方向)、产品设计(中美合作办学)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华中农业大学(华农)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各省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

2.根据各省投档录取办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合成比例以各省规定为准。

十二、华中师范大学

美术学(公费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美术学(公费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云南省艺术类招生相关工作要求,其中河南省提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云南省提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成绩要求。

4.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考生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

1.考生省统考主项(声乐唱法、器乐种类等)必须符合我校音乐学相应报考专业对应具体要求。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音乐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艺术类招生相关工作要求,河南省提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3.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遇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考生的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舞蹈学专业: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气质良好、身材匀称、体型修长,身体各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

建议报考考生身高: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舞蹈学专业统考并合格,且舞种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应具体要求。

1.考生省统考舞种必须符合我校舞蹈学专业舞种要求。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舞蹈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艺术类招生相关工作要求,河南省提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3.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考生的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和生源省份组织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控制线。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建议报考考生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普通话水平较高,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语调自然、流畅,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综合艺术素养。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艺术类招生相关工作要求,河南省提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三、湖北大学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

十四、湖北师范大学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十五、黄冈师范学院

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学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

2.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所有专业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分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投档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

3.学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六、湖北民族大学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在其高考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1)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4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2)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招考方向)统考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十七、汉江师范学院

美术学、绘画、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舞蹈教育、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书法学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舞蹈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若投档时相关省份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投档时,相关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十八、湖北文理学院

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美术类、设计类按“(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时已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指的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投档时,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指的是文化、专业双过线,按照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投档的省份),则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美术类、设计类按“(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十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电影学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报名条件:

(一)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

1.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规定的2024年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报名条件。

2.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本科院校合格线,取得省统考合格证。

3.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及艺术素养。报考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

(二)电影学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无省级统考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含加分)须达到专业在相应省(区、市)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传统高考省份文科、理科兼招,“3+1+2”省份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限,“3+3”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2024年生源省份分科类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

1.考生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2.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级统考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综合成绩折算办法,依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动画专业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于文科和理科或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电影学

1.考生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2.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照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十、武汉体育学院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方向)、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二十一、中南民族大学

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其生源省份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总分)×100×5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执行。

二十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产品设计(汽车造型、文创产品)、视觉传达设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二十三、湖北工程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音乐学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二十四、湖北理工学院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舞蹈表演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学校录取规则执行,具体如下:

1、设计学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二十五、湖北科技学院

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表演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0.4)×2”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二)舞蹈表演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0.3)×2”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文化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普通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排序。

二十六、江汉大学

美术学、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我校在河南省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此类专业考生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为:

音乐学专业:须取得音乐教育类统考合格证。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能按器乐种类投档的省份,主科器乐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二胡、竹笛、扬琴、琵琶。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十七、三峡大学

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其中,音乐学招收的专业种类:声乐、钢琴、民族器乐(笙、笛、唢呐、琵琶、中阮、古筝、古琴、扬琴、二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建议报考考生女生身高162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2厘米以上。

报考美术学专业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弱。

二十八、鄂州职业大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音乐教育、空中乘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可各省2024年艺体类专业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艺体类录取规则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限制条件:女性身高162cm~173cm、男性175cm~185cm,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无纹身,无“X”形腿、“O”形腿。

二十九、武汉商学院

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统(联)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表(导)演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十、汉口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十一、武汉传媒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影视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各省(市、区)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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