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卖淫嫖娼,却有人指责警方,难道警方错了?

公平正义闻 2024-04-24 09:35:51

4月17日,“平安泸州”发布信息,泸州市龙马潭警方查处了一卖淫嫖娼案件,一个81岁的大爷以25元的价格和一名57岁的妇女达成交易,被警方行政处罚。其中“81岁、25元、57岁”三个数字有点刺眼。

有人指责警方

“平安泸州”公布这一卖淫嫖娼案件后,居然有不少人指责警方,有人嘲讽,有人同情“大爷”,有人觉得没有危害。

有网友留言:“不知道81岁和57岁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为四川人民警察点赞,能找到嫖娼81岁的老汉”。

“这社会啊,不知道81岁的老头找57岁的老太该不该找,更不知道他们两个为社会危害了什么,警方处罚到底对不对”。

“81岁还能干,为大爷点赞!再说了都这么大岁数了,干点自己喜欢干的事,也没有妨碍什么人,有必要找吗?!”、“一人做事一人当,通知家属啥意思?”、”某教授81岁不照样娶媳妇”,“有必要通知家人吗?”等等。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拘留要执行吗?

从上述规定看,不管情节如何,卖淫嫖娼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且处理较重,对卖淫嫖娼行为都是必须裁决治安拘留的。81岁的老人被治安拘留处罚后,要裁决但不执行。因为,法律也比较人性化,考虑的身体状况和权益保障。法律依据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处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具体的行政拘留处罚。

通知家属的原因

有人认为不应该通知家属,把老人的“秘密”都“公开”了。实际上警方的做法是必须的法律程序;如果不通知家属,那警方就程序违法了,通知了恰恰说明警方执法规范。《治安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警方的做法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如果警方抓获卖淫嫖娼人员不处罚、不告知家属,那也是警方的违法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警方将承担不作为的后果。

结婚与嫖娼不能划等号

结婚与嫖娼是同一个事吗?有人留言认为,某某教授80多岁都在结婚,为什么这个大爷不能嫖娼?结婚是合法行为,合法婚姻是受法律保障的;嫖娼是违法行为,是不符合国人的道德标准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能说别人八十多岁都可以结婚,自己八十多岁了就可以去嫖娼!

嫖娼的社会危害

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有人说卖淫嫖娼没有社会危害性,实际上这种行为涉及法律、健康、道德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据权威刊物报道:卖淫嫖娼是性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当前艾滋病高发,其中老年人患艾滋病的是一个非常大的一个群体,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比较高。千万不要高兴一下子,痛苦一辈子。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夫妻关系,背离了夫妻之间的忠诚和信任,影响家庭团结,家庭伦理道德,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导致家庭破裂。最终导致道德沦丧,败坏社会风气。削弱了家庭、婚姻、亲情的重要性。无论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还是公共卫生安全、还是社会风气都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小编为警方点赞

卖淫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是正确的、合法的,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表现,在这里,小编要给泸州警方点赞。警方打击卖淫嫖娼,就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大家的健康。

不能够说,人老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八十多岁的老人干嫖娼的事,带头败坏社会风气,是为老不尊的表现,为儿女们丢脸。从大家的留言来看,现在虽然已经到了第八个五.五普法年头,但普法任务还任重道远!法治社会,需要良好的道德风尚,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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