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父母之爱子,不但在生养,还要为之计深远。
上海一位男子压力大,无力抚养女儿。为了让女儿回到母亲身边,故意打孩子,诉请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转给前妻,没想到前妻也上诉。
陈先生毕业后,在上海打拼,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王女士。独在异乡为异客,两人抱团取暖,并育有一个女儿。
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随着陈先生的中年危机不复存在。陈先生失业了,没有了收入,在上海寸步难行。
贫贱夫妻百事哀,陈先生找了半年工作,还是无业人员。他变得敏感,夫妻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最后两人分道扬镳离婚了。
离婚后孩子跟着父亲陈先生,可他并不想要孩子。于是他想到一个办法,通过虐待女儿,让法院收回抚养权。
和他想的一样,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前妻。但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前妻不同意,也提出了上诉。
真讽刺,这一家都不要孩子,真是世间少有!希望几十年后,他们不要后悔。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