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在广西泉南高速公路,一辆白色轿车遭后方半挂货车追尾,向前推行,径直撞向了前方半挂的车尾。
两辆大型货车前后夹击,轿车瞬间被挤压成铁饼状,车内乘客当场丧生。
这突如其来的惨祸,令人触目惊心。
其后,死者亲属于其遗物里觅得一张高额保险单,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赔付之责。
那么,这起事故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
拒赔天价保单在此次交通事故里,不幸丧生的是李建浩、王芳夫妇及其儿子李华这一家三口,生命的骤然消逝令人悲恸万分。
在事故发生后,李华的亲叔叔李春林在料理完一家的后事后,他开始整理亲人的遗物。
然而,在整理遗物之际,李春林竟出乎意料地发现了一张面额高达 200 万元的保险单。
保单的受保人为李华,而受益人乃是李华母亲王芳。此二者就是此次事故中都去世的母子俩。
保险条款指明,倘若李华意外身故这一不幸事件发生,王芳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取全额200万元赔付。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家三口全都去世了,受益人也无法领取赔付,那这份保单就此作废吗?
保险公司当然希望作废,但受益人的还有其他亲属在。
李春林自己就是李华的亲叔叔,王芳也还有三四个兄弟姐妹。
亲人已经逝去无法挽回,但是这份保单不能就这样白白浪费。
金钱虽然不能缓解失亲的痛苦,但对活着的人来说不失为另一种慰藉。
在想通了其中关节后,李春林联系了王芳的兄弟姐妹。
一行五人最终寻至保险公司,满心期盼其能依保单予以赔付,以获取应有权益。
可当几人听到了保险公司的答复后,顿时都气不打一处来。
保险公司的回复很简单——李华和王芳谁先死的现在还不知道,因此拒绝赔付。
这是什么道理?!几人心中都对保险公司十分不满。
虽然他们一家三口的确不在了,也没有直系亲属,但他们都是血浓于水的亲兄弟姐妹,也应该有继承权。
更何况,这跟谁先死谁后死有啥关系?
越想越气的几人眼见保险公司死活不松嘴,无论你怎么说它就是俩字儿。
不赔!
他们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照常赔付并且道歉。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却五花八门,每个理由都让人哭笑不得。
法庭上的难题在开庭以后,双方律师唇枪舌剑。
但总归下来,最大的问题无非出在两个方面。
第一,这笔巨额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是谁?
假如李华没死,但他父母死了,那就没有满足这份保险生效的前提,即受保人李华意外死亡,那这份天价保单也就成了一张废纸。
假如李华的父母中有任何一人没有死,那毫无疑问这200万将归活着的一方所有。
但李华和父母都已经去世,这笔钱到底该由谁继承就成了未知。
第二,必须要确认当时车内三人的死亡顺序。
因为如果李华是先于父母二人死亡的,哪怕只早了一秒钟。
那在李华死亡的那一刻,这份保单就已经生效,这200万巨款也自动成为了李华父母的财产。
在这之后李华的父母再相继去世,那么这笔财产就应该归属于他们的亲属继承。
但如果是李华的父母先去世,李华最后去世。
那么当李华死亡的那一刻,保单也会生效。
只是这样的话,这200万巨款就不应该由王芳继承,因为受益人已经提前不在了,所以就应该由李华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可是李华并没有娶妻生子,他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他已经去世的父母。
而他的这些七大姑八大姨之类的,并非直系继承人。
换言之,如果是李华最后死亡,那么这张保单就成了一笔无主财产。
保险公司就是一直坚持这一观点,认为无主财产没法赔付给任何人。因此才会拒绝履行保险内容。
判决最终落地由于事故发生时太过突然,以现在的技术手段根本不可能准确判定三人的死亡顺序。
毕竟三人死亡虽说有先后,但那是在极短时间内才能区分的。
这显然非人力所能及。因此双方都拿出了自己的法律依据,为自己争取利益。
李春林一方认为,应当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即没有直系继承人的李华先死,这笔财产是李华父母的。他们这些人有继承资格。
这是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规定,李春林的要求确实有充足的法理依据。
而保险公司一方则也有所准备,他们认为应该判作李华的父母先死。
在无法明确受益人和投保人死亡顺序时,应视为受益人先于投保人死亡。
即王芳和李建浩先死,李华后死。这200万是无人继承的财产,就不用赔付。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里的规定,保险公司倒也不是无的放矢。
两部法律中的具体细则,就是为了解决无法确定保险相关方死亡顺序的困境而设立的。
但是在这桩案子中,情况却过于复杂。
罕见地出现了两部法律相互冲突,难以取舍的情况。
在这样难以短时间内判决的特殊情况下,法院选择了休庭调查。
一方面由专业鉴定人员继续鉴定,看看有没有突破口能判定三人准确的死亡顺序。
另一方面法院则成立了调研小组,针对这次特殊情况商讨具体判决方案。
就这样,这场官司被延期判决。双方都在焦急忐忑中等待着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
一个月后,判决结果终于下来了。
由于再次尝试也做不到准确鉴定李华一家的死亡顺序,没有最客观的判决依据。
只能由法院综合法律和道德,由法官进行判决。
广西高院最后判决,案件中死亡顺序应遵照“二次死亡顺序推断”观点。
推定李华先于父母死亡,这200万是李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单内容进行赔付,200万不能拒赔。
由于夫妻二人无其他直系继承人,所以李春林和王芳的兄弟姐妹具有合法继承权,按照夫妻双方各100万遗产计算。
李春林单独获得李建浩的100万遗产,其他四人均分王芳留下的100万遗产。
李春林等人最终赢下了这场官司,保险公司也依法进行了赔付。
这场各说各有理的官司大战,这才最终取得了圆满结局。
结语这场由李春林意外发现保单引起的官司大战,其复杂情况在国内都属首次。
这次案件的判决,也为国内类似案件积累到了宝贵的司法经验。
有关保险涉事人死亡顺序判定的内容,也借此得到了一定完善。
对于整个社会和司法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