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情侣与人冲突为何和解收场?

老梁不郁闷 2023-11-02 20:00:22

湖北大学发生一起学生与校外人员发生冲突的事件,网传是一名女生因为路人看自己指责引发,也有传说这名路人有不当言语在先,对此,校方通报消息称双方已经和解,这是怎么回事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据媒体报道,昨天下午湖北大学图书馆门口发生一起学生与校外人员冲突的事件,湖北大学和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置。经调解,双方已于2日凌晨1:20左右签订了谅解书并相互致歉。

但是这里没有提到学校的管理是否有问题,包括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是干什么的。

对这个事儿也有网友提出各种质疑,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双方因为什么发生纠纷,按照昨晚以目击者身份爆料的网友称,是对方用令人不适的眼神看这个女生,学生这边骂了一句后双方起冲突。

但是也有网传是其中一名男子先评价说女生的胸大,然后才引发了冲突。

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可以看一下视频作为参考。从目前的两段视频看,女生都没提到对方评价她身体的情况,而是提到对方看自己,然后承认是因为说对方年龄跟自己爸爸一样激怒了对方,只能说目前看没有能论证对方先有不当言语的证据。

其实我怎么看不重要,但是你去了派出所,你说对方说了什么,如果没有证据论证,对方也否认说过,就没法认定。

另外质疑比较多的是,到底是谁先动手。有网友认为是校外人员先掐了男生的脖子,但是从昨晚爆料的网友和后来封面新闻采访学校保安的说法,都是说这个男生先动手。

这个我们从视频看,是校外人员冲上来指着女生,男生在拦阻过程中对方的手推到他的脖子,然后他先给了对方一拳。

但实际上后续这俩人并没有真打几下,是边上一个人冲上来打。一开始冲上来那个人也分不清是在打还是在试图拉开,最后拉开的时候似乎还说了一句“我不是……”。

当然,这中间有个细节不太清楚,就是这个校外人员从地上捡起了一个什么东西,有说是手机的,但确实看不清,而且为什么手机在地上呢?这个也弄不清楚,现在网上有一些网友的说法,但是没法证实。

整体上这就是一次因为争执升级到口角的治安案件。如果现在媒体报道学校的说法是准确的,双方确实和解了,这件事大概率定的是互殴,这个我们也讲过很多次了,为了避免双方被行政处罚,所以就通过和解处理,这是符合公安机关办案的规定的。

有人问这是不是正当防卫,问题在于目前实际上正当防卫仅存在于刑法中,对于需要防卫的行为的危险程度较高,虽然说这个校外人员当时有冲上来的情况,但是并没有直接殴打女生的行为,这时候击打对方首先需要面临的危险程度可能不够。

而且如果是治安处罚,说明双方也都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情,那么也就不能使用刑法的正当防卫规定,那现在这个男生击打对方面部的行为究竟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还是说出于激动报复实施,这个可能会有争议,但现实中认定为互殴的可能性比较高。

那么也有女性网友质疑,说对方这不算性骚扰么?如果说对方确实有评价胸部这样的言语,倒是可能构成性骚扰,但是现在证据信息只能论证到看了这个女生,问题是咱们也不知道这个看是一个什么程度的,是说有追逐拦截等行为吗,还是就是路人扫了一眼,依照现有信息判断性骚扰我认为比较困难,而且即便是性骚扰,通常也是民事纠纷,除非这人有具体的行动侮辱猥亵妇女,否则这事儿不归警察管。

当然关于看女性是否是冒犯这个问题也有一点争论。

这里我想分享一点私货,就是很多女性网友会提到男凝,但这可能有点误解,就我所知男性凝视本来是指视觉艺术或者文艺作品里,将女性客体化的一种做法,当然后来进入社会更多领域,通常更多的是抽象的群体之间的互动。

比如说男性普遍认为女性瘦好看,导致女性为了获得认同而瘦身,那么女权人士认为这是一种规训,再比如说有一种口红颜色叫斩男色,那就说明这是女性为了迎合男性审美。

但这里说的凝视其实是个比喻而不是具体的动作,通常指的是结构性的现象,不是具体两个人的互动,也不能说某个男性给女性做出评价就一定是男凝,比如说男医生建议女患者控制体重,有可能是出于健康考虑。

那么现在把有男性看女性就定义为男性凝视,这个是不是有点望文生义扩大解释?可能是受到我男性身份的一个局限,但我不太能理解一个路人看了你一眼,怎么就能把你客体化了?怎么就规训你了?那这是你自己的自我规训和客体化还是别人的问题呢?

那么现在有些女性听了这个男凝的词,就认为只要看自己就不礼貌就感到不适,可能有她们的想法和理由,但至少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和支持。

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也比较多,我曾见看到一个女生发视频吐槽,说自己路过一个车的时候司机在车里笑,她认为这是在笑她,就说自己遭到男凝了,当时也被很多男性网友吐槽她。

另外有一个知名主持人说自己被人性骚扰,起因就是在地铁里对方看自己,当时也是受到了很多质疑。

我觉得很大程度上还是对这种情况是否是一种冒犯甚至是骚扰并没有达成普遍的共识,目前还是在一定群体范围内的一种模糊观念,坦率说我个人认为将单纯注视作为一种冒犯很难成立,技术层面来说法律也没法认定所谓的凝视骚扰,那你在网上吐槽也就算了,你现实中要执行这个观念暂时是行不通的。

以上就是我对湖北大学学生与校外人员冲突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0 阅读: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