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的每个角落,我们都能听到关于“累犯”的讨论,那么,什么是累犯?有前科就一定属于累犯吗?他们与惯犯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差异?更重要的是,累犯能否获得假释,重返社会?
首先,让我们明确“累犯”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这里的关键词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五年以内”,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有前科的人都是累犯,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和刑罚条件。
那么,有前科就一定属于累犯吗?答案是否定的。前科仅仅代表个人曾有过犯罪记录,而累犯则需要在此基础上,再次触犯应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并且两次犯罪的时间间隔在五年以内。因此,有前科的人并不等同于累犯。
接下来,我们探讨累犯与惯犯之间的区别。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人。与累犯相比,惯犯强调的是犯罪的重复性和同一性,而累犯则侧重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时间间隔。此外,累犯在量刑时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因为他们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
那么,累犯能否获得假释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这一规定对累犯是例外。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得假释的。这是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恶性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需要更长时间的改造和观察。
综上所述,累犯与有前科的人并不等同,累犯与惯犯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于累犯而言,他们的假释之路更加艰难,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恶性需要更长时间的改造和观察。然而,无论是累犯还是有前科的人,我们都应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