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偷女友近4万元供女友消费,结果被刑拘!网友:把羊毛出在羊身上玩明白了
近日,湖北武汉一女子发现被盗3.69万元,在男朋友陪同下报警。谁知,警方调查发现作案的不是别人,正是陪女子报案的男友。
原来,两人为表信任,曾互换账户密码。后来,男子手头拮据但又爱面子,便趁女友不备累计转走3.69万元,大部分用于女友开销。怀着侥幸心理陪同女友前来报警,没想到被警方识破。目前,男子已被依法刑拘。
网友: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波操作让网友都惊呆了。有人表示,你说这小伙子爱女朋友吧,还偷她钱,说他不爱吧,偷了钱还是给她用……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男朋友要来能有什么用……
偷女友钱给女友花,也算犯罪
那么问题来了,偷女友钱给女友花,算犯法吗?
律师解释,本案中,涉事男子违背女友意愿,非法占有女友财物3.69万元,虽然所获赃款大部分用于女友开销。从表面上来看,该女子貌似好像没有损失,毕竟被盗的金钱最后还是自己花了。但是,涉事男子违背女友意愿,非法占有女友财物3.69万元后,已经构成盗窃罪既遂。之后该赃款无论如何使用,都不会影响对该男子盗窃罪既遂的认定,该男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2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女友财物3.69万元,构成盗窃罪既遂,且属于数额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退赃退赔并得到失主的谅解,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