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三名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埋尸,而且据说第二天正常去上学,压根与没杀人是一样的。为何会这样呢?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大多数时候只是保护施害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三名初中生残忍的杀害自己的同学,而且埋尸,在他们眼里,杀人可能跟杀鸡没有什么区别的。不但杀人,而且把190元也盗窃走了。这是属于团伙作案,性质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却能够保他们不死,甚至都不用坐牢。
有一句话叫三岁看老,这三个学生的敢做这样的事,肯定跟家长有关系,家长没有教好,家长的放任不管或者纵容使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其次,跟学校教育也有关系。学校教育忽略了法治的教育,只重视成绩是不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修改了。
第一,如果施害者和受害者均是未成年人,应该优先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第二,如果是团伙作案的,必须严惩不贷。
第三,学校也必须进行普法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把家长和学校的责任也纳入。
图片来源于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