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持刀伤人案法律如何判断?评论区的调侃有风险

老梁不郁闷 2024-10-31 21:52:45
据潇湘晨报的报道,江西南昌工学院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警方通报证实一名女子死亡,不过网络上的讨论出现了一些调侃的言论,分享一点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是来自潇湘晨报的报道,10月30日晚南昌工学院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一名女生被持刀伤害。

南昌工学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当时就已经制止了,学校已经报警了,持刀男子不是学院的学生,目前已经被警方带走了。

目前属地派出所公众号已经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万某鹤(男,19岁)因情感纠纷用水果刀将何某宏(女,22岁)捅伤,导致何某宏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女方在网传视频中喊“我错了”,一些网友认为这个女生做了什么对不起男生的事情,也有一些传言但是未经证实。

警方通报里提及了情感纠纷,有些网友有不同的解读,有大V建议警方说清是哪方的过错。

但我注意到很多网友用小说《剑来》里的话调侃死者,就我理解可能有一些是因为男女对立问题。

这里分享一点观点供参考。

首先这个案子已经定为刑事案件,警方明确将万某鹤成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的强制措施,但很快就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未来面临逮捕、起诉等一系列法律程序,罪名从视频看我倾向于故意杀人,但是也不排除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未来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这个情况量刑是要面临死刑可能的。现在的信息看男子是被警方从现场带走的,未来看有没有可能认定为自首,因为这种在现场等待警方到达有可能认定自首。

此外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有可能获得一定从轻,但目前不看好,除非说男方是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否则大概率是要死刑。

至于说情感纠纷,只是案发的原因,并不是对案件的定性,而且警方从侦查角度没有详细调查的必要,因为单纯情感纠纷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对使用暴力手段免责的情况,似乎只是对网友吃瓜有用,这个显然不在警方调查范围内,要求警方做情感判官是无理要求。

这个情节说破天,就算女方有什么不对,也就是未来辩护的时候主张被害人亦有过错,但是从针对暴力手段来说,这个案子里的亦有过错还不如之前小米SU7里被害人可能存在的过错高,那个案子里被害人与嫌疑人是现场有口角纠纷,这个案子里目前看女方现场并没有发现存在攻击言行,情感纠纷这部分对于定罪量刑看不出有什么影响。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之前胖猫事件里警方通报有对感情关系的展示,那是因为网传女方有骗婚诈骗行为,警方通报很大一部分是论证经济往来不构成诈骗,因此要解释一下恋爱过程是否正常,并不是为了做两个人的情感判官。

就目前南昌案件信息看,没有这个问题,如果未来男方或者家属提出这方面指控,可能才会有双方的交往过程和经济纠纷这方面的展示,但展示目的也主要是为了解释法律判断而不是吃瓜。

对于网络言论,我个人存在一点疑问,就是我不认为能单纯凭女方被攻击时喊“我错了”,就判定其一定存在过错行为。

此前一些伤害案中被害人因为恐惧求饶认错,也并不罕见,但其实并不一定有什么过错,比如有的校霸要钱被拒,之后找机会殴打被要钱的学生,这个学生可能也会说对不起我错了,不代表他不给钱的行为有什么过错,未来这部分可能需要等官方通报和媒体进一步报道才能知道了。

那么如果有人编造谣言,或者出言贬损侮辱,死者家属是可以对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的,这个民法典是有明确规定的,甚至有的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包括一些网络调侃言论,其实多少也有法律风险,建议大家网络发言能慎重。

其实说到法律风险,之前就有人问我,说你为什么总强调风险不强调躲过风险的可能呢?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有风险我告诉你,如果你因此规避而没有发生实际的违法行为,那么于你个人于社会都是有益的,如果这种情况多一些也算我一点微末的贡献;如果我强调有可能躲过风险,因此你心存侥幸做出违法行为,于你个人将面临追责,于社会多一分混乱,那岂不是我的过失?

目前网络上一些调侃女生的言论,抛开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不说,有很多是用游戏和小说的用语来表述,多了些戏谑讽刺,但少了刑事案件里的血腥残酷。

小说《剑来》里陈平安说“你不是知道错了,只是知道你要死了”,然后他杀的是条龙,据说还可以复活,也断然不会有警察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但是你如果现实中动手杀人,这人能抢救过来就算万幸,抢救不过来是没有什么办法复活的,然后警察会抓你,法官会判你,判决书上会写着你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云云,你自己年轻生命或许就此断送,你家人父母因此赔钱蒙羞,养育你多年心血付之东流,请问值得么?这感情纠纷是有多严重要用人命来填?

因此在一个凶杀案的评论区用一些游戏或者文学的话语,把当街故意杀人的行为做讽刺描述,多少让我有点担心是否会形成某种价值判断的误导美化,甚至是否可能一定程度上怂恿了一些遇到矛盾纠纷的年轻人,促使他们相信这种手段的合理性。

假如真的有人在这种氛围下,把伤人作为自己解决纠纷的选择,间接促使他做出了冲动之举,请问应该如何评价这种评论留言?

当然了,如今的网络环境男女对立之类的矛盾并非空穴来风,对于一些矛盾存在本身我也没有能力解决,但我希望大家更多看到风险的存在,这也是我做视频的初衷。在此我只能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将自己作为薪柴投入对立的烈火之中供别人玩梗取乐,留有用之身远比争一时短长更划得来,最起码不要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也不要用自己的错误来惩罚家人。

以上就是我对南昌持刀伤人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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