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才六岁,凭什么要忍受这样的痛苦,疼的忍不住才会流眼泪………”女童爸爸心疼地诉说着。
一名刚入学不久的6岁女童被同学用开水烫伤事件被推上风口浪尖。
事件经过:
这事发生在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的一个学校。
据女童父亲丘先生描述:
9月29日上午,女儿在下课后去打水,水比较烫想要倒掉,这时有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倒,他拿到水就直接从女儿头上倒了下来,结果就遭殃了。她的脸、胸口和大腿都被严重烫伤。
学校回应
当天饮水机温度异常,平时只有40度温水。
对方男孩母亲发声
自己孩子不知道水温过高,也比较贪玩爱玩,也没有管教到位。
教育局回应
当时那个男孩的所作所为系恶作剧,并非是故意。
对于学校的说法,丘先生称事发当天学校未及时送医,而是联系家长让自行送医,中间拖了几个小时,延误了治疗。对学校这个做法不满意。
对于教育局回应系恶作剧,丘先生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明明是故意的伤害,就是校园霸凌。
而男生家长只愿赔5万,这远不够治疗修复费用。
“我女儿才6岁啊,医生还说以后会留下疤痕,凭什么……”丘先生心痛又气愤。
他不认可所谓的恶作剧说法。他向记者表示,12日晚上10点多,我母亲在家收到了警方的文书,说对方是故意的,但是对方11岁是个未成年,抓不了。
看网友怎么说
水温异常是什么意思?那,水温正常就可以泼人?6年级了还不知道热水会烫伤人?
什么时候才能没有校园霸凌啊?之前也是,用圆规在女孩身上扎的,也说不存在霸凌。
如果这样都算是恶作剧的话,那以后孩子上学还能安全吗?学校还能信任吗?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发声
女童是在校园内被烫伤,未能及时将其送医。
涉事的直饮水机由于学校管理不当,导致水温异常。
指出学校这两点问题,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约束责任。
无论肇事男孩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
谁家的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呢,看到自己孩子被烫伤这么严重,家长肯定难以接受。
个人认为学校是有管理责任,在教育机构,一般不给小学生提供高温开水的,只有40℃以下的温开水。就是怕烫伤出意外。
再说一个六年级的孩子应该有了基本的判断和认知能力。水杯拿在手里,里面装的是开水还是温水,难道感受不到吗?
事情已经发生了,最重要的是怎么解决?希望肇事者家长能承担起责任。
保障女童的合法权益,给女孩公道,给家长和社会满意交代。
这件事暴露出学校的安全管理问题,开水房等危险区域应加强监管和保护,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都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孩子的教育是家长和学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