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利用电猫非法狩猎,给秦岭生态植被和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殷某在江苏苏州落网。今年春节前夕,殷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洛南警方立案查处。案件侦办中,该殷某以外出务工为名逃避罪责,终被抓获。
今年1月中旬,洛南县石坡镇辖区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4.7亩。火灾发生后,当地干部群众迅速展开扑火行动,将损失降至最低。扑救中,当地群众在火灾现场发现用于非法狩猎的铁丝网装置,以及被灼伤致死的动物尸体后,迅即报警处理。
接警后,洛南县公安局石坡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初步研判,这是一起因非法狩猎引起的火灾,动物尸体系电灼伤造成。
案件发生后,洛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派森警大队与石坡派出所采取所队联合,查找破案线索并限期破案。办案民警在侦查中发现,租住在石坡镇一民房的殷某(男,现年30岁)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月22日将其传唤到案,并在其租住房内起获大量用于组装“电猫”的电瓶、逆变器、扑兽套、头灯等物。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殷某交代,其于2021年至2023年11月,通过网上购买非法狩猎工具,采取白天断电,夜晚通电方式,捕猎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鲜有收获。1月11日傍晚,该殷选择一孤山山顶如法炮制进行非法狩猎,不料想通电离开后不久电线装置起火引燃植被,在其返回后无法控制火势情况下,该殷快速将狩猎装置拆除,下山后将其藏匿于自己的租住房内。
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殷某为逃避打击处理,以外出务工为名逃往江浙。今年3月上旬,洛南警方扩线追踪,对其采取网上追逃。3月16日,该殷被江苏苏州警方抓获,次日即被押解回洛。
3月18日,洛南县公安局依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殷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洛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