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离职一年多再次入职员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10 09:26:36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有一名员工,一年多前已经离职,中间有一年多的间隔,现在再次入职我们单位。我们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我了解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通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在这种员工离职再入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重新约定呢?

第一,公司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员工再次入职,也属于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支付赔偿金。

第二,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在回答网民类似问题的咨询时,也明确指出重新入职的员工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同时明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准。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再次入职员工试用期约定的问题。如因约定不当,很有可能会导致违法约定试用期,从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员工入职的是关联企业,则不属于同一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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