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贷款业务。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昆明实际,自2021年1月2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贷款业务。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部份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贷款共同形成组合贷款。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商转组贷款业务具体政策请致电0871-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