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会上出现一个恶性事件时,“喊打喊杀”的声音就会出现;当案件最终宣判时,也总有人会质问道:为什么不是死刑?可见,法律经常会与“民意”,形成某种对立。
原因就在于,法律有一套自己的思维方式,与日常思维并不一样。这套思维方式,有时候甚至是反常识、反本能、反直觉的。但也恰恰如此,法律才成为了普通人的“保护伞”。
是否拥有法律的思维方式,是一个人“懂不懂法”的关键所在;而一个没有法律思维方式的“法盲”,在现代社会也就很难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陈瑞华老师,曾提到过法律的四种思维方式。这四种思维方式,是区分法律思维与日常思维的关键所在,也是法治时代必须要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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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一套概念体系
和所有专业领域一样,法律也有一套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概念体系,所谓“法言法语”,这一系列概念组成了法律的逻辑大厦。
▲美国最高法院
比如我们常听到的“法人”“自然人”“原告”“被告人”“罪犯”“犯罪嫌疑人”等等。如果不理解这些概念,就不懂法律在说什么。比如“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普通人很难区分它们之间的区别。而生活中,误用法律概念的场景比比皆是,如口语中的“xx公司法人是xxx”,将“犯罪嫌疑人”直接称呼为“罪犯”,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懂概念”是“懂法”的起点。每一个现代公民都应该知道:法律是用概念来表述的,一个条文、一个案件、一个宣判,都需要专业概念;概念也是学习法律的基础,任何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无不是从记忆一个个法律概念开始的。所以说,弄懂法律概念的意思,是法律思维的第一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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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一套价值体系
法律不只是一种手段,法治也不仅仅是一种治理的方式,背后还有着一套独立的价值体系。正是这些价值理念,夯实了一条条法律条文的存在基础。
比如契约精神、限制公权力、强调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等,都是现代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一部分。现代法律的制定,必须要符合这些价值,否则就是“恶法”,而“恶法非法”。
同时,法律的价值思维与普通人的思维方式有时候并不相同。比如,一个人明明做了错事,但却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这让很多人无法接受,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又如,明明知道这个人做了什么,但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的证据,只好宣判无罪,因为“疑罪从无原则”。这些法律特有的思维方式,对普通人的思维认知构成了严重挑战。
坚守法律背后的价值体系,正是对法律公正性最好的保护。如果以日常思维审视法律,肆意破坏法律的价值理念,那最终结果将是司法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所以说,认可法律背后的价值理念,是法律思维的第二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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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一套逻辑体系
法律有一套独属于自己的逻辑推理方式,几乎每一个法律案件都要以这种“逻辑推理”来得出结论。但是,法律的逻辑推理与日常生活中的逻辑推理全然不同,这使很多人觉得法律与我们的常识存在隔阂,甚至觉得法律“冷酷无情”,难以接受。
比如,刑法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事实上有罪”;二是“法律上有罪”,法律的逻辑推理,就是从“事实上有罪”证明到“法律上有罪”的过程。然而,法律却为这一过程设置了重重“障碍”,比如为犯罪嫌疑人寻求辩护律师,不能刑讯逼供,遵从疑罪从无,设置追诉时效制度,不能非法取证,即使这一证据是真的,也会因非法获取而不被采用。
很多人不解,法律为什么要为“罪犯定罪”设置这么多障碍?德国法学家李斯特曾说:“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表面来看,它是为“罪犯定罪”设置障碍,实际上,它是限制国家的权力,限制司法机构的定罪和量刑行为,防止国家对公民任意定罪和侵害。所以说,懂得法律的逻辑推理体系,是法律思维的第三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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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一套责任体系
法律的思维方式还包括独特的责任分配体系。法律规则无非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而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法律是如何分配责任的呢?
第一种制裁方式,是惩罚。如一些厂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毒奶粉”,威胁食品安全,那就承担相应责任,入刑定罪,还要对被害人进行数倍的高额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的作用不只是补偿,而是带有明显的威慑效应。
第二种制裁方式,可能最为大众不解,是宣告无效。一个案件,如果违反了程序规则,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那么这一诉讼行为及其诉讼结果都将失去法律效力,被宣告无效。就像体育比赛,你犯了规,违反了规则,就算世界公认你跑得更快,那也要宣告你的成绩无效,把第一名让给他人。这就是法律中的“程序正义”。
所以说,懂得法律的责任分配体系,并不是违法必究,是法律思维中的第四个要点。
以上陈瑞华老师总结的四个法律思维方式,构成了理解法律的基础,但法律的思维还有很多很多,这四种并不能全部概括。法律思维与日常思维差别如此之大,不经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很难掌握,而缺乏现代法律的思维方式,既会让我们很难理解诸多法律案件,又会让我们很难理解现代社会的运行方式,尤其是身处法治社会,缺乏法律思维方式,就很难正确地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