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丧葬习俗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组成部分,与农村婚姻习俗是同等量级别的传统文化现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把中华古老的传统文化习俗传承得淋漓尽致,恰到好处。
农村人给已故的亲人坟墓立碑,是农村传统文化丧葬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农村丧葬习俗,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习俗,大多都是遵循古老的传统文化习惯而进行的,所以,作为传统丧葬习俗中的给已故亲人坟墓立碑的事情,同样要遵循这一传统文化习俗,是非常讲究的。
古代先人认为,给已故的亲人坟墓立碑的目的是为纪念和祭奠他们,教育子孙后代,努力学习、工作和生活,为社会做出贡献,是最终的目的。
因此,大家要给已故的亲人坟墓立碑,就必须遵循传统文化习惯,遵循传统习惯的具体做法,是非常讲究的,这就是文化的传承。
至于农村人给已故的亲人立碑,归结起来有五个传统习惯,是每一个人都了解和遵循的做法事项,分别介绍如下,希望大家有所了解。
①是新坟三年不立碑。古代人传统孝道中,包括自己的父母长辈离世以后,子孙后代必须要为离世的亲人,“守孝”三年,完成对长辈的孝道,表达对父母的报答之恩。
随着斗转星移,时间的流逝,社会的变迁,这些传统文化习俗同时发生了改变,因此,子女为已故的父母守孝三年的习俗,有所改变,现在再没有了这种习惯了。
因此后来人认为,已故的亲人,三年之内按照传统文化习俗,是有坟墓里的人的子孙后代守孝,即守墓,所以三年之内的新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树立墓碑的。
具体立碑的时间是在亲人离世三年之外,一般情况下借“清明节”或“重阳节”的机会,祭奠亲人的时候,给已故的亲人立碑作为纪念。
②身份特殊的人不立碑。在古代有非常多的人,非常信奉教会,如有人信奉佛教,有人信奉道教,也有人信奉从外面传入我国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等。
信奉这些教会的亲人,都是特殊的个人身份,离世以后必须依据亲人所信奉的教会规定,为他们做特殊的标志,作为纪念,因此就没有必要,按照传统文化习俗来为他们的坟墓立碑。
③夭折的孩童不立碑。给已故的亲人立碑,是为了他们的子孙后代,在未来时间久远以后,沧海桑田,雨水的侵蚀,地表的变动,让后代人能找到亲人的墓地,为他们提供祭拜的目标,因此,只有为已故亲人墓地立下永久性的墓碑。
所以,古人认为,父母生下的孩子,未成年就夭折了,这些夭折的孩童,没有结婚,没有成家立业,没有子孙后代,死后除了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以外,再没有人知道他们。
当父母和兄弟姐妹都离世了,这世界上再没有他们的亲人了,更没有子孙后代,当然每年在祭祀的时候,没有人来祭奠他们,也就没有给这样的坟墓立碑的必要了。
④刑死之人不立碑。大家都知道,犯法犯罪的人,已经服刑惩罚死的人,都是罪大恶极的人,是所有人的公敌,谁都会怨恨这样的人,死后又有谁愿意每年来祭奠他们呢?
即使这样的人,有他们的子孙后代,都为他们所犯下的罪过为最大的耻辱,又有谁愿意以这耻辱为荣,每年来祭拜他们,纪念他们,更没有人立碑永久性地纪念他们,因此,受到刑惩而死的人,他们的子孙后代也没有必要为这样的人立碑作为纪念的,往往都不会去立碑。
⑤没有后代的人不能立碑。坟墓立碑,目的就是让已故的亲人的子孙后代,永远地纪念他们,祭拜他们。
若是已经的人,没有结婚成家立业,或结婚成家立业后没有留下子女的,或留下的子女都早已经亡故了,再没有后人了,并且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对家族,对社会,对国家没有任何突出贡献的人,死后也就没有立碑作为子孙后代来祭拜和纪念的必要了。
所以,古人认为,这样的人离世以后,没有必要去他们的坟地上立碑,即使有人愿意给他立了墓碑,没有后人每年逢年过节,来祭拜,更没有社会上有人来祭拜和纪念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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