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爱常被视为最为纯洁和伟大的情感,是无私奉献和永不放弃的象征。
然而,真实世界总是比理想复杂得多,不是所有的母亲都能做到有母爱。
生下孩子又将孩子抛弃的有很多。
这样的母亲,还有脸让孩抚养自己吗?
案件回顾
王女士出生于一个贫穷的家庭,生活条件艰苦,而张先生的家庭虽然条件稍好,却也不是所谓的富裕之家。
当地的风俗习惯中,彩礼是婚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张先生家为了这场婚姻,准备了相当丰厚的彩礼。
因为这笔彩礼,王女士嫁给了张先生。
然而,当她真正融入到张先生的家庭后,发现情况并非如自己所想。
张先生虽然勤劳,但家庭条件并不允许过上她所期望的生活。
王女士的不满开始滋生,她开始频繁地抱怨和辱骂张先生,认为他无能,不能为她提供想要的生活。
在王女士的逼迫下,张先生过度劳累的工作并四处借钱,以满足王女士对于物质生活的需求。
这种过度的压力最终导致了张先生的崩溃。
在王女士怀孕五个月时,张先生选择了自杀,留下了孕育中的生命和深陷悲痛的家庭。
张先生的死对王女士来说似乎没有太大的影响。
生下儿子小张仅仅六个月后,王女士便将他丢给了年迈体弱的公婆,自己则另嫁他人,追求所谓的更好生活。
张先生的父母在经济和身体上都无力独自抚养小张,只能寻求其他家庭成员的帮助。
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小张反而成为了一个有责任感、有爱心的人。
长大后,小张在一家大公司工作,成为了一名白领。
尽管他在爷爷奶奶和叔叔的照顾下过得很幸福,但对于母亲王女士的遗弃,他心中始终有一道难以愈合的伤口。
而王女士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物质追求后,被后来的丈夫抛弃,面临着生活的困境。
当她听说自己的儿子小张生活条件优渥时,便起了让儿子赡养自己的念头。
她甚至不惜联系媒体,希望借助舆论的力量来逼迫小张履行赡养义务。
然而,当她真正面对小张时,却发现儿子对她的态度冷漠至极。
小张的反应是理所当然的。他的成长过程中,并没有母亲的身影,所有的爱和关怀都来自于其他家庭成员。
在小张看来,王女士不仅没有履行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反而还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他无法理解,为什么一个母亲能够为了自己的私欲,如此冷酷地抛弃自己的孩子和丈夫。
面对母亲的请求,小张坚决拒绝。他的话语尖锐而痛心,直指王女士的自私和无情。
这一幕,无疑是对王女士过往行为的强烈谴责,也让王女士深感悔恨。
案后反思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张在法律上确实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但在情感和道德上,王女士却没有履行她作为母亲的职责,她也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
小张完全可以不去抚养母亲,每月给予她少量生活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