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世界传媒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在视频内容蓬勃发展的时代,赛道上长视频与短视频“相爱相杀“的竞争格局已持续多年。近年来,“长短之争”被社会舆论推向了白热化,一系列针对版权、授权与侵权的辩论,其本质是对用户时间和传播效率的争夺。然而,长视频与短视频并非零和博弈,矛盾也并非不可避免。世界版权日来临之际,有必要超越短长之争,重新探索和定义边界,携手再造生产传播模式,开拓更多的双赢空间。
一、以“和则两利”、“分则两伤”理念看待竞争格局
尽管竞争激烈,时有“纷争”,长视频与短视频实则是“和则两利,分则两伤”的依存关系。长视频借助短视频实现重新拆条和二次创作,以此来做强宣发和传播。长视频依托短视频轻量化、灵活性、引爆式的“精准触达”传播模式,低成本地递延了自身的口碑与势能。借助短视频扩大内容入口,长视频实现了效果显著的流量反哺。
以主流媒体为主体、以专业内容生产著称的长视频,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大量的优质内容生产,拥有着不可替代的“超级宣推”及“创作工厂”的强大功能。短视频依托这些成熟的优质内容,实现了对自身的提质赋能,实现了内容的丰富和完善。
长视频与短视频正以其各自优长满足用户的差异化需求。然而,对于长视频而言,短视频对于其头部作品的带动力较强,而对腰部及以下作品的拉动力不及头部显著。面对短视频的强势发展,当长视频的“高光时刻”被分流之后,商业摩擦的问题就提上了日程。
二、在“正当维权”与“合理授权”之间探索双赢空间
在生产传播过程中,确有部分简单“拿来主义”,甚至有少数曲解影视内容原意赚取流量,例如“×分钟看完某电影”、“半小时刷完某电视剧”等搬运、切条类的内容。此类行为明确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生产创作行为都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和底线,版权方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正当维权,不仅是自身权利的合法行使,还能够促进行业自律,实现良性发展,营造气正风清的网络空间。
然而,在面对拆条传播等问题时,也应坚持理性辩证的原则,避免一味的以诉讼的方式去调整与短视频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封闭式的版权保护制度的门槛,极有可能因矫枉过正给双方皆造成不利影响,错失合作双赢的良机。
理性辩证的看待拆条传播,应辨析是恶意盗版还是合理使用、合理宣传。一些短视频在没有曲解篡改等情形下,出于非商业目的对长视频进行二次创作,即便未获得事先授权,也应辨析其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未必一定要以构成侵权来定性。其实,长视频和短视频在正当维权和合理授权之间,还存有巨大的双赢空间。支持长视频合理维权,也应合理授权给短视频,开辟这个双赢空间对于长短视频和用户而言,都将产生几何量级的巨大效益。
短视频因其智能化的精准宣推已成为新的主流传播平台,长视频因其专业化的主流内容生产也具有不可取代优势,长短视频在利益和趋势上已成相辅相成的格局,应探索双赢的合作模式,而不是简单强化版权保护的水平。
三、以“开放共享”和“用户中心”思维再造传播模式
长视频与短视频应放弃短期竞争的导向,双向奔赴探索未来的开放共享模式,既注重发挥现行法律作用,又要建立合作机制,以用户为中心,保障用户的普遍需求和合法权益。
短视频的版权争议较为复杂,且多为事后倒查,对此应持续强化短视频内容生产者的版权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让现有法律法规更加简单、高效地抑制和解决侵权行为。此外应继续坚持“避风港原则”,不随意扩大对“红旗原则”的适用标准,避免给平台过高的事前过滤审查压力。
此前抖音正式与搜狐达成版权合作,获得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相关授权,这是短视频和长视频跨出单向度版权保护,走向开放共享的成功实践。短视频努力开发新的原创赛道、希望有更强的用户粘性和商业化转化,希望与长视频有更为紧密的合作,合理合法的拿到更多版权,因此“短也在努力转长”。长视频和短视频应以开放、共享、创新的原则,探索更高效的合作机制,例如建立广泛的授权合作机制,在“先授权再使用”的原则下探索“二创”授权机制,规范繁荣“二创”市场生态,探索“影视微版权”的市场化合作空间,促成多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