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马树山案工作组,为何有的称核查,有的称调查,它们有何不同

强强帝师 2024-04-01 04:56:52

今天是河北省级工作组就马树山案,入驻迁西的第64天了。

细心的朋友可能发现了,从省里下来的这6个部门的工作组,虽然名称上都称为“工作组”,但实际上,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派出的这2个工作组与其它的4个工作组是有所不同的。

前2个工作组,将它们在迁西的履职经过称之为“核查”,而后4个工作组则将自己在迁西的履职经过,称之为“调查”。

同为省级工作组的它们,那为何会有不同的叫法呢?

这是因为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派出的这2个工作组,它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核查马树山反映的县委书记李贵富、组织部长郑艳华等人,在城市建设、选人用人等问题上,是否存在举报人马树山所反映的那些违纪违法行为,所以新闻稿中称之为“核查”。

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4个省级部门所派出的工作组,它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调查本系统在迁西的相关部门,在办理马树山被抓被批捕被公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所以在新闻稿中称之为“调查”。

当然,这4个工作组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办案者存在违法犯罪问题,那么按照有规定,它们是要把这些问题线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部门的。

也就是说,除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派出的这2个工作组外,剩下的那4个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调查迁西相关部门在办理马树山诬告谄害、诽谤罪一案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现在工作组已入驻迁西64天了,但仍没有听到有关因错办马树山案而落马的官员的消息。这或许就是,马树山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最终不会走向刑事司法程序的趋势(很可能走向违规违纪程序)。

不过,我觉得,要出现上述这个大结局,难度也是非常之大的。

因为最高检给马树山案的定性是“不存在犯罪事实”,而迁西县公安局、检察院将一个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抓了,逮捕了,也公诉了,最后相关办案人员却被以“违规违纪”处理,这种处理结果从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因为公安局、检察院,抓捕、批捕、公诉一个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人,你总不能说自己不熟悉相关法条或没搞清楚事实吧,因为你本身就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而且马树山的这个信访举报行为,也是非常的简单和透明的。

也就是说,迁西公安局、检察院对举报人马树山做的这件事儿,现在已经将自己怼到了墙角处了,而且已经没有什么弹性空间可供自己回璇,为自己作免罪开脱了,毕竟导致马树山案错案的性质是“不存在犯罪事实”,而不是定性不准或适用法律错误。

在此,我也衷心地希望,省级相关工作组,在调查该案过程中,能够大公无私、心怀家国,严谨、细致的将导致马树山案错误的原因调查清楚,厘清责任,不枉不纵,办成一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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