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质上是两个成年人从大家庭里面脱离出来组成小家,感觉嫁娶观念和封建彩礼都是应该被摒弃的糟粕。
因为男女两个人结婚,本身家庭地位就应该是平等的,但是一些比较落后的地方就认为女性天生地位低于男性,几乎把女性当成货物一样买卖,这是不应该的。
如果所谓的彩礼是带回小家供小夫妻生活所用的话,那么双方父母都应该出力,并且这笔钱不应该叫彩礼,应该叫新家启动资金。但是这也是排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男女双方有一方或两人父母已经仙逝的情况下,就更没有彩礼这一说了。
其次就是大部分选择结婚的人都是打算生养小孩的。如果双方都有生育意愿,则双方一同承担生养小孩的费用,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肯定是没有办法继续工作的,所以小家整体的收入就会降低,这个也是需要考虑的点。
其实一些女性的为了男方生养小孩的说法是没有任何逻辑的。因为夫妻间怀孕就代表没有做好措施,那证明这个女性本身也是具有一定的生育意愿的,所以不能称之为为男方生的小孩。但是也不能否认女性在生育小孩之后身体健康会受到影响这一点,所以说希望广大女性都能在是否选择生育小孩这一问题上多考虑,不想生也不要勉强自己。同时男女双方也要在婚前签好是否要生小孩,婚后如何分工等等的婚前协议。
三媒六聘里哪一条是彩礼呢,反正我没找到,娶妻只有聘礼,彩礼那是纳妾的东西,小妾本来就是个物件,又不是娶妻,人口买卖而已,收彩礼等于卖女儿,自古以来习俗如此,收了彩礼等于买卖完成,告她贩卖人口一点问题没有,当然记得给彩礼的时候拿收据 ,不然没证据的事,法律不会支持的。
中国丈母娘就指望女儿发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