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4年10月3日启用孟德大道与X012县道交叉口等31处电子监控设备,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
电子监控设备地点名称:
1.闯红灯设备
孟德大道与X012县道交叉口
2.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政通大道育才学校门口处
3.卡口设备
(1)人民路与诚睦路交叉口;
(2)人民路与政通大道交叉口;
(3)人民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
(4)人民路与凤鸣路交叉口;
(5)人民路与晓月路交叉口;
(6)人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7)文化路与叠翠路交叉口;
(8)文化路与政通大道交叉口;
(9)文化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
(10)文化路与惠风路交叉口;
(11)文化路与晓月路交叉口;
(12)朝阳路与叠翠路交叉口;
(13)朝阳路与政通大道交叉口;
(14)朝阳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
(15)朝阳路与凤鸣路交叉口;
(16)顿丘大道与金堤路交叉口;
(17)顿丘大道与凤鸣路交叉口;
(18)顿丘大道与叠翠路交叉口;
(19)政通大道与东西大街交叉口;
(20)政通大道与安康路交叉口;
(21)政通大道与固城交叉口;
(22)幸福大道与江渎路交叉口;
(23)幸福大道与安康路交叉口;
(24)晓月路与江渎路交叉口;
(25)晓月路与安康路交叉口;
(26)叠翠路与行理路交叉口;
(27)诚睦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28)启明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
(29)瑞祥路与霁云大道交叉口。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7日
来源:平安清丰公众号编辑:吴钰
初审:宋冬冬
终审:赵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