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读了一位条友的文章,说的是他的一位古交两年前因为喝酒发生意外突然去世。由此想起了我的老师霍老师,因为一次最普通不过的聚饮,让他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毁了他幸福的家庭。
霍老师是七十年代的高中生。那时候村里缺教师,霍老师高中一毕业就在村里教学。那时候我上五年级,霍老师就教五年级。那时候小学五年制,我小学毕业升初中那年,我们周围七个村办了个联合中学,因为我村算七个村的中心,学校就在我们村。
因为联中刚刚成立,所以第一年只有初一,分了四个班,我分在一班,霍老师教一班和二班的语文,并且还兼着两个班的班主任。
那时候初中是两年制,所以只有初一初二两个年级。第二年就有了初二,初二也分了四个班,我还是分在一班。霍老师还是教语文,还是教初一初二两个一班并且还是两个班的班主任。初中那两年,霍老师都是我的班主任。
霍老师个子不高,大概有一米六八左右吧,不过长得胖乎乎的。那个年代不像现在胖人那么多,其实霍老师拿到现在也不算是个胖子,不过那时候霍老师的回头率还是挺高的。
那时候老师可以对学生随意体罚,但霍老师为人挺随和,从不训人罚站。因为是班主任,有时候也想培养点威严,有些调皮捣蛋的学生他也想训训,可往往训着训着自己就笑了。所以我们都不害怕霍老师,都觉得霍老师是个好人,初一升初二的时候,大家都挤破头的争着去霍老师教的初二那个一班。
后来我们初中毕业就各奔东西了,跟霍老师也就没有了什么交集。后来霍老师找了对象结了婚,也不知道是谁的问题,结婚好几年也没有生育。好在他大姨子超生生了一个闺女,他连襟不喜欢女孩,同时因为家里孩子多生活拮据,就把闺女给了霍老师,这样,也算是两全其美吧。
又过了几年,国家下来政策,凡是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霍老师一下子就成了吃公家粮的人,收入一下子提高了不少。当初和霍老师一起教学的人都因为工资低没盼头中途不干了,只有霍老师坚持到最后。这也应了那句老话,有福之人不用忙,无福之人瞎逛荡。可这样的好日子还没过几年,一场意外的灾祸降临了。
霍老师虽然转了公办教师,还是在本村教学,还是住在本村。免不了业余和同村的发小们一起打打牌吃吃喝喝。前面说了,霍老师是个老实人,为人憨厚人缘又好,发小们就都“欺负他”。说是欺负,也就是坐在一起的时候拿他开涮,再不就是捣他两锤拍他两下,当然也不是很用力,也就是闹着玩而已。
后来闹着闹着就闹大了,闹大了的原因是一次聚饮。那天是个周末,霍老师歇着,中午就和他的那些发小们聚在一起喝酒。因为高兴,大家都喝了不少,霍老师因为人实在喝酒也实在 ,被发小们“灌”了不少,提前喝高了,就想躺在沙发上眯一会,正迷迷糊糊的时候,他的那些发小们趁着酒劲就恶作剧了。
几个人抓胳膊的抓胳膊,抓腿的抓腿,猛然把霍老师像抬死猪一样抬起来,荡悠着玩。霍老师明显是喝高了,开始还挣扎了几下,然后就没反应了。发小们以为霍老师装熊,就继续荡悠,后来都觉得越荡悠越沉,就感到大事不妙了,赶紧把霍老师放下。大家一看霍老师的脸跟紫茄子一个色了,于是就都慌了,就赶紧找拖拉机,把霍老师抬到车上就往医院奔。到了医院,一检查,霍老师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也就是在路上就走了。
一个活蹦乱跳的人说没就没了,就因为一次再普通不过的聚饮,把好好的一个家庭给摧毁了。霍老师的媳妇哭的死去活来,和霍老师一起喝酒的那四个发小帮着霍老师媳妇料理了后事,霍老师很快就入土为安了。
九十年代中期,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泊,霍老师的四个发小虽然觉得霍老师的死与他们有关,因为那时候大家都不富裕,也没想到在经济上补偿。霍老师的媳妇只知道整天以泪洗面,也没有意识到利用法律武器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了。后来听说还是霍老师九岁的女儿哭着到那四个发小家里要爹。这四个人也可能是出于怜悯,也可能是良心发现,也可能是怕把事情闹大了,总之,四个人坐在一起商量了一下,每家拿出五百块钱,凑了两千块钱给了霍老师媳妇就完事了。
据说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霍老师媳妇嫁给了离我们村二十里外的一个男人,从此,霍老师这户人家在我们村就消失了,就这么,一次聚饮毁了一个很好的家庭。
结语
有时我就想,霍老师的死应该与心梗有关,那时候还没有条件体检,如果像现在这样每年体检一次,霍老师的悲剧就有可能避免。当然也可以看出喝酒对人的危害,霍老师如果不喝酒,他们即使再闹,也不一定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再就是霍老师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在,会怎么处理,且不说霍老师的这四个发小有犯罪嫌疑,就是经济赔偿这方面也不是两千块钱就能摆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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