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有两个司机比较憋屈。一个是退役军人,被路虎女车主扇脸,鲜血直流;另一个是村民,一个骑行儿童摔倒命丧车轮,因过失致人死亡被捕。能够引起网咯关注,说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两个事件,无一例外。先说退役军人被打案。退役军人被女车主扇脸,主要在于女车主的狂妄与狠毒。只是,舆论场中的关注点,并不仅仅如此,还掺杂了很多其他因素,如,女车主与大巴车发生剐蹭后逃逸、身份不寻常、打的是退役军人、应追究刑责等。碍于舆论的持续关注,警方不得不作出通报,对事情的前因后果,包括涉事双方的身份都说得明明白白。即便如此,警方通报也被认为是春秋笔法,充满对女车主的偏袒和保护。如果说,舆论对女车主的关注在于对特权豪横的担忧和痛斥的话,那对警方通报也持质疑态度,就是无理取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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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小编曾就这个事做过一条视频评论,指出其中充满情绪表达,视频引起网友痛骂。从下午六点到次日十点,辱骂声不绝,直致被举报接到平台的处罚。小编做过复盘,除了视频中的仇富稍显偏轨外,其余表达均无不妥。
女车主是否应被追究刑责,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网友的推断与类比。这一案件与河南的学生殴打教师案有着很大区别。学生殴打教师被以寻衅滋事定罪,是因为这个学生自制了视频并在网上传播,若没这个动作,一定也只是治安处罚。小编还认为,被打者也应该检讨:对方想拐回车道,为何步步紧跟?矛盾就是从此开始的。一个再凶残的人,恐怕不会无缘无故朝一个陌生人口吐莲花。这一点儿,也是很多网友忽略的,没有考虑被打者的过失,甚至神话退役军人。即便这位被打司机如何憋屈,他都应该复盘,不因为自己是退役军人而完美无缺,也不能不依不饶一定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虽然这是他的权利。归根结底,对女车主的处罚,以其造成的结果和事实为依据。舆论可以持续讨论这一案件,但都不能罔顾事实而刻意给女车主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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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另一个司机。
这个司机纯粹倒霉。正常开着车,对方骑行的一个儿童摔倒了,他来不及刹车就碾过去了。按理说,这是一个正常的交通事故,只是因为对方是个儿童,道路并非开放性的道路,事件就复杂了。如果道路正常开放,警方可以按交通肇事来处理。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被定罪是板上钉钉的事。并非正常通行的道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警方可以按过失致死处理。在量刑方面,二者并无太大差别。司机无论是以何种罪名定罪,只是区别于案件的性质。对他进行刑事处罚,是就他造成一人死亡的事实作出的。舆论场却充斥了赔偿论,即只要司机积极赔偿就可以脱罪。原因不外乎,儿童家长也有责任,没起到监护之责;道路正常通行,甚至连导航也这么导;道路施工方也应该担责;骑行的组织者也要承担责任。要知道,这些原因在警方那里,根本不值得一提,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其他人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与刑责无关。若是积极赔偿就能够免除刑责,这将开启一个坏的先例。有钱人多的是,是不是交通肇事了都可以通过此法来逃避追责?归根结底,对这名司机的刑事处罚,不能受民事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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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两个案件,警方的处理结果均与网友的期盼形成了鲜明对比,一个渴望追究刑责,最终却会被治安处罚,一个渴望免掉刑责,最终却被批捕,真是应了那句话:警方办案讲事实,舆论办案讲情绪。
能够引起网咯关注,说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要看属于哪一方面。对公权力的监督,可以无限期地持续关注,而对于简单事件,则没必要浪费太多的公共资源。若要对两件事做个总结,那就是两个司机都很倒霉,遇到了不该遇到的人,不该遇到的事儿;无论自己想如何,均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无奈才是主基调。这又何尝不是大家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