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社会上出现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时,总是会出现这么一种现象。一方面是推倒重来式的排查整改,另一方面则是网络舆论不绝于耳的立法不够严厉的批评。其实这种线上的怨气与线下的折腾并不是一个有没有严刑峻法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发展到了一个转型期的时候,突然发现过去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很难满足需要后的尴尬真空期。这种“七年之痒”的背后并不是颁布几个看起来很厉害,让人发抖的法律条文就能解决的。
要知道,法律执行是需要成本的,你希望能够强监管,那就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就好比检查的岗哨多了几个,总得放几个人在那里吧,可是既然是放人在那里就要花钱啊。有人说,人本来就有,只是不干事,那反过来是不是也需要有人去监督别人干事呢?即便这些监督者是义务劳动,那是不是也要花费时间精力呢?所以法律执行需要成本,越是严刑峻法越需要配备更多人力物力去严格执行。
可是这样一来,财政负担肯定会加重,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社会负担。所以现在面对安全事故,严刑峻法这一套是需要很高代价的,在一个不想有过高税费负担的社会氛围中,严厉已经难以为继,必须想新的办法。
除此之外,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行业细分已经到了一个很成熟的境界。每个行业都有数不清的规则和程序,每个行业的监管都在越来越细。可是就像生产产品一样,一个行业发展到成熟阶段就会进入到一个需要时常维护的地步。什么意思?就是行业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随着社会发展也需要更新换代,比如升级设备、升级技术、维修基础设施等等,一旦在特定时期,怠于维护,安全事故就会接踵而至。不信,想想这些年,管道老换、地基老化、安全设施老化等等是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当严刑峻法成本太高,社会负担太重与行业维护期同步时,治理问题就不单再是一个把法条规定得再细、再严厉,对执法者的付出要求更多,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经常搞几回,以正视听这么简单。法律的执行方式,以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树立一种科学发展观。
没错,就是科学发展观。既然法律难以再完全靠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就需要更聪明、更灵活地方式让社会更多力量能够参与进来。记者曝光、信息查询、民事诉讼、律师维权、社会组织监管、供应商不买账等等,都可以分散国家机器执行法律的压力和成本,让空洞洞的法律变得更生动,更有生命力。法律本来就是供所有公民遵守、使用的,没有必要捏在一个主体手里。其次,行业发展也需要从野蛮生长回归到市场竞争中来,既然能够享受市场竞争带来的巨大利润,就要在竞争中因为自己的错误承担损失。消费者不买单是一回事,竞争对手瓜分自己的市场份额是另一回事。如果实在倔强,那最后不就会被市场所抛弃。其实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最怕的其实是这个,还不是怕法律罚自己几个钱,因为那点钱比起自己生意真是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