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听说只要坐飞机到贵州,就能以1499元的价格买到6瓶飞天茅台。
他精打细算后,认为这样不仅能旅游,还能赚钱,简直是一举两得。于是男子在一个月内疯狂往返贵州和上海60多次,买了304瓶茅台。可就在他准备再买时,航空公司突然拒绝,称其已无资格购酒,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出乎意料!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上海的明先生最近发现了一个“绝佳的赚钱机会”。他在某航空公司APP上看到,只要买了去贵州的机票,就能以1499元的价格,购买6瓶飞天茅台酒。茅台在市面上的价格远超1499元,这一来一回,看似搭上了机票的钱,实际上把茅台倒卖,还能赚不少!于是明先生开始频繁往返于上海和贵州之间。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他已经飞了60多次,每次下了飞机就预约茅台,再提货、转手卖掉。飞来飞去虽然有点辛苦,但倒卖茅台的利润非常高,明先生乐此不疲。可好景不长,明先生在一次预约购买茅台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突然告诉他,“先生,您已经失去了购买茅台的资格,您剩下的十三张机票,都不能够在购买茅台了。”明先生非常不满,“凭什么不让我购买?我机票都买好了,飞机也做了,你现在说不让我买了,早干什么了?不行!”航空公司解释道:“先生,我们最近更新了购酒规则。新规定明确说明,乘客可以预约购买茅台,但预约并不一定成功。即使你买了机票,也未必一定能买到茅台。”明先生并不认同,“我已经按照之前的规则买了票,并且按照流程往返了多次,凭什么突然不给我买酒?就算更新规则,我在原来规则内买的票也得给我兑现了!”双方僵持不下,明先生一怒之下,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以每瓶1499元的价格,卖给他还未买到的78瓶飞天茅台!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明先生频繁往返于上海和贵州之间,购买机票并预约平价购酒,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明先生频繁往返购票参加航空公司促销活动虽然目的在于购买平价茅台酒,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违反航空公司促销活动的初衷。他的行为本质上是合法的商业行为,没有违法之处。航空公司更新的平价购酒规则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航空公司更新规则没有充分告知消费者,尤其是没有明确说明预约成功率或名额限制,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条款,导致明先生没有充分理解条款的限制。因此,该条款无效,不能限制明先生的购酒资格。法院审理后认为:航空公司未能履行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条款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航空公司应按照旧规则,以1499元的价格向明先生提供飞天茅台酒。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卖谁不是卖,出了这个方案就要落地执行,考虑各种突发情况,不能事后反悔,他又没找你机票钱!”还有网友说:“不能光给老百姓搞什么征信、戴紧箍咒,老百姓也可以反过来给这些企业、机构搞个征信,不守信用的进入全国老百姓消费黑名单。”不论个人还是企业,诚信经营是底线,契约精神不能随意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