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谁还没个“土豪”闺蜜?陪着去趟高档商场,本是想见识见识有钱人的世界。
可没想到,万女士的一时好奇心,竟然惹出了大麻烦……
【案情回顾】
那是一个周末,万女士接到闺蜜的电话,邀请她一同前往某高端手表店挑选心仪的腕表。
两人兴致勃勃地来到店里,闺蜜迫不及待地开始试戴各种名表,万女士则在一旁看得心痒痒。
终于,按捺不住好奇心的她,也随手拿起一块标价21万多的腕表,想要体验一下“土豪”的感觉。
然而,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由于没扣好表带,手表“咣当”一声掉在了柜台上,表盘瞬间被磕出了一道裂纹。
店方代理人闻声赶来,仔细检查后表示,这块表只能通过更换整个表盘来修复。
当万女士得知光表盘就要31630元时,顿时惊呆了!
她认为手表的瑕疵可能试戴前就有,且店员没有提醒和阻止她试戴,店方管理存在失职。
但店方却拿出了巡检记录,证明手表原本完好无损,坚持要求万女士赔偿维修费用。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店方将万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万女士坚称自己并非故意损坏手表,且店员未尽到提醒义务;而店方则强调万女士作为消费者,应自行承担试戴过程中的风险。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万女士虽然只是陪同朋友来买表,但作为消费者,她有权了解和体验商品。
然而,在没有店员指导的情况下,她自行拿起价值不菲的名表试戴,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手表受损。
她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观上虽无故意,但存在过失,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店方并非完全没有责任。作为销售高端腕表的商家,店员理应在发现顾客擅自试戴时及时提醒和制止。
店方未履行相应的注意和服务义务,对于手表的损坏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判决由万女士赔偿店方17800元的手表维修费用。
【案例启示】
这场纠纷中,消费者在试用商品时,没有征得店员同意就试戴,虽然属于无心之失,但最终也要赔偿店家损失。
所以,去商店买东西时一定要引以为戒,太贵重的东西不买不要乱碰哟。
对于这个案子,你又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