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啥不出台律师风险代理的规定,让消费者享有更多的选择!

默说生活 2024-11-02 13:20:35

已经出台的了,只不过外行许多人不知道,内行律师又不愿意说而已,所以大家都无视了,其实已经运行将近快20年了。

作为法律消费者当然愿意将风险代理全面推开,写入律师法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当中,便于享受到更高效、更权威、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这就是2006年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发改价格(611)号。

比如其中规定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

比如规定的收费方式包括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当然也有风险代理收费的内容,比如规定了最高收费比,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8%。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6%。

甚至规定有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风险代理收费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例如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这么好的一个规定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为何一直默默无闻,没有名气呢?

其中的原因确实也很复杂。但一个法律的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施行,必定是有一个重大的原因是利益集团的阻挠和抗拒,闭上眼睛都知道律师整体是不愿意,更不想接受这个收费办法的。

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办法对律师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所以律师利益集团抗拒阻挠反对这个规定,也牵涉连带了风险代理的规定。

一是风险代理要求律师业务素质相对优秀。如果每一起代理的案件都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结果承诺给当事人,对于律师而言是很考验真功夫的。而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恰恰是那些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律师,只会照搬四超法律条文认知停留在表面,没有能力也没有水平进行风险代理。因为大多数律师不敢接,也没有能力接风险代理案件。此种收费标准将会严重影响他的经济收入。

二是风险代理为律师增加了经营成本。律师实际上就是一个生意人,是一个手艺人,接办的每起案件都要考虑时间成本和效率成本的,如果实施风险代理则会大量存在律师忙活半天,最终没有达到和当事人承诺的效果,就不能收费,律师干什么吃的?怎么挣钱?甚至怎么生活?

所以,大多数律师质疑风险代理的危害和不切实际,使得风险代理难以推行,甚至好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有风险代理业务的规定。

但律师拒绝的理由肯定是冠冕堂皇,例如风险代理影响司法公正,风险代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风险代理会带来各种社会问题等等。

律师毕竟不同于企业,不能以产品的优劣来评判律师的水平高低,更不能以诉讼的结果来评判律师的业务是否精良,律师不能只为钱,应当为法律的公正执行而奋斗。

而真实的想法是,要风险代理干什么?浑水摸鱼不行吗?只要干、就收费,不香吗?凭啥增加那么多限制呢?

但残酷社会现实是律师并非高收入阶层,不仅是行业的二八定律所致,一般律师的生活条件很一般,甚至很多律师甚至在生活贫困线以下,否则为什么那么多律师开抖音直播卖货,甚至打“黑工”赚钱。

精英律师、律师精英,早已不是那个虚幻的年代了。律师们早应该俯下身子,像真正的企业家一样,脚踏实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法律服务,其中就包括律师收费方式的创新和改革。

只有依法拥抱风险代理,而不是抗拒,在主动服务更多需求、更多层次的老百姓中,获取律师更多的人生价值,也包括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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