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爷骑走邻居自行车,没想到自行车刹车坏了,大爷摔倒9级伤残,向邻居索赔13万。
邻居:我没答应借你车;大爷:问你了,你没应声,我就你默认了,法院判了!
老朱,年轻的时候是个厨师,退休后回到青海老家住着,不过他闲来无事也还是喜欢自己下厨煮点好吃。
4月一天,老朱侄子一家说是中午要看老朱,老朱打算露一手,煮几个拿手好菜。
做菜做到一半,老朱发现没有酱油了,侄子一家还没来,老朱赶紧出门打算去村口的杂货店买。
路过邻居小刘家,他见院子门开着,知道小刘在家,顺口问了句小刘有没有酱油,小刘说自家也好久没做饭了,啥调味料都没有。
老朱刚准备走,发现小刘家院子里停放着几辆自行车,想到村口杂货店走路过去也要半个小时,老朱大声问小刘自己借一下自行车。
小刘正好走进厕所洗澡去了,根本没听到,但没听到小刘的应声老朱也没在意,那就是答应了呗,邻里邻居的,借个自行车小事。
于是,老朱蹬上自行车顺利买到酱油,急着回家做饭的他呼哧呼哧踩着。
快到家门口的下坡处,想要刹车的老朱猛然发现刹车好像失灵了,他赶紧两脚蹬地,但车速太快,来不及了,老朱直接撞上了电线杆。
路过的村民把老朱送到了村里的诊所,这饭是吃不成了,更糟糕的是医生诊断老朱脚骨折,九级伤残。
得知父亲因骑邻居自行车受伤后,老朱的儿子急忙从外地赶回,并要求小刘负责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小刘觉得自己很无辜,自己啥都没听到,自行车是自家儿子的,刹车线断了很久了,一直没修,如果听到了老朱要借车,肯定不会让老朱骑走的。
但老朱说自己问过小刘了,小刘没拒绝就是答应。
因为小刘拒绝赔偿,老朱随后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共计13万元。
《民法典》规定了:借用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用物时成立。
这意味着双方必须对借用达成合意,老朱仅仅喊了一声“借车”,而刘小刘并未听见也没有答复,更没有交付行为,所以不构成合法的借用关系。
《民法典》还规定了: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小刘事前知道刹车坏了,却把自行车随意放在院子里,也没上锁,导致老朱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自行车而受伤,所以他也有过失,不过这些过失并非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也规定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老朱未经车主明确同意,擅自骑走他人财物,而且骑行过程中未事先检查车况就快速行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朱大爷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刘在车辆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刘承担30%的责任,赔偿老朱2.6万元。
网友们表示:什么道理!擅自骑走别人的车,还能得两万多赔偿!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