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沈皇市监处罚字﹝2024﹞267号罚单,丹东银行沈阳分行因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98.41万元,罚款:147.62万元;,罚没合计246.03万元。
具体违法事实而言,丹东银行沈阳分行涉嫌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规定“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丹东银行。
湘财Plus注意到,这是丹东银行2024年收到的首张罚单。该行上次收到罚单是2023年7月,大连分行银行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案件风险,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被罚款50万元,时任大连分行行长助理邓志刚、大连西岗支行行长张丽燕、副行长李元全均被责令改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
丹东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17家信用社组建的丹东城市信用联社,经历丹东城市合作银行、丹东市商业银行后,于2010年正式更名丹东银行。
丹东银自2021年度起就未披露财务数据。据评级机构联合资信此前消息,辽宁省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尚未完成,丹东银行正推进相关工作,继续暂缓信息披露。
不过此前股权拍卖披露丹东银行部分经营数据。截至2023年末,丹东银行资产总额约1088.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30亿元、净利润166.83万元,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0.53亿元。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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