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后去世,家属索赔62万,法院如何判?

发现之眼 2024-09-25 10:45:13

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发生了一场争执。刘先生的母亲在北京西站的进站口不幸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并最终不幸去世。刘先生认为这是刘女士的过失,为此将她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62万元。

然而,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双方对事发经过有着不同的陈述。刘女士坚称自己当时并未有任何故意行为,她拿着行李箱走得稳稳当当,而刘先生的母亲突然转身,导致了这一不幸的事件。

这起悲剧发生之后,两名当事人形成了完全对立的观点。刘先生坚信责任完全由刘女士承担,而刘女士则辩护说,她无法预测和避免这样的事故。现在,问题是这起悲剧与刘女士是否有关,法院将如何判决?

2019年3月8日对于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而言本是平凡的一天,直到她接到了远方亲戚的来电,通知她父亲不幸离世的噩耗。

这一消息猛如雷霆,使她难以置信,然而亲戚的语气却让她不得不接受这残酷的事实。

电话结束后,刘女士立刻整理好行李,购买了最早的车票准备回老家处理父亲的后事。

到达车站,她一心只想尽快回家,手提行李箱,手持车票忙着寻找进站口,周遭的事物全然不在她的注意范围之内。

突然,“砰”地一声响起,刘女士感到行李箱仿佛撞到了什么重物。

回头一看,一个老太太显得疼痛万分地倒在地上,旁观者纷纷上前帮忙将她扶起。

刘女士立即把行李箱置于一旁,快步上前,关切地询问老太太的状态,“大妈,您还好吧?需要帮忙吗?”

老太太尚未开口回答,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走到她身旁,关心地问询着。

中年男子紧张地询问母亲,“妈,你怎么样了?有没有哪里感觉不适?是否需要去医院?”

老太太缓缓站起,拍了拍衣物上的尘土,表情坚强地表示不碍事,“没关系,我没事,只是有点儿痛。”

“我想请问,您是谁?”刘女士向那名质问她的中年男子查询。

男子不悦地质问刘女士,“你怎么走路的?拉着这么大个箱子,能不能留心点?真是的。”

这番话让刘女士感到不自在,她只能羞愧地向老太太道歉,并询问老太太是否真的没事。

老太太介绍说,“他是我儿子小刘,别介意,他说话就是这个样子。”

老太太坚定地表示自己身体强健,小小的擦伤不至于大碍,她回家后再考虑是否去医院。

对话间,刘女士再次留下了自己的联络方式,并表示如果回家后身体感觉不适就立即联系。

看到刘女士一番真诚的道歉,小刘并未再次责怪,二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并交代了几句叮嘱后匆匆离开。

随后刘女士顺利通过检票口,坐上了回家的列车。

次日,刘女士刚抵达兰州,便接到了小刘的电话,得知老太太身体不适已经入院治疗。

小刘愤怒地宣告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这一突发事件。

挂断电话后,刘女士陷入深深的自责和困扰,这对已然遭受父亲丧失打击的她来说是双重的痛苦。

她迅速平复心绪,在处理完父亲后事并陪伴母亲一天后,匆匆返回北京,准备应对老太太一事的后续处理。

刘女士等待多日未获联系,误以为老太太已经康复。然而,在2019年11月,她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刘女士才得知老太太已故,并因此被家属告上法庭。然而,事发至今已有八个月,期间刘女士对老太太的状况一无所知。

在庭审上,原告刘先生指责刘女士未妥善看管行李箱,导致其母亲被绊倒。

刘女士解释称,在见到老太太转身时已偏离了行李箱,并未预料到老太太会突然碰撞。

案件引发了网上讨论,一些人认为与刘女士无关,而另一些则主张刘女士应承担责任。

在庭审中,原告刘先生提到其母亲已届67岁,当时他们正准备送母亲回老家石家庄。

然而,工作人员告知他们选择了错误的闸机口,要求他们返回另一侧。

老太太见儿子离开,急忙紧追,最终导致了意外发生。

在转身中,老太太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了。刘先生迅速扶起母亲,并询问是否受伤。老太太只表示有些头晕,并没有其他问题。刘先生将母亲送上车后离开。

然而,在列车开动后,坐着的王老太太突然感到头晕,她请求乘务员帮助给侄女打电话。神智已开始模糊,老太太艰难地告诉侄女等她到达后来接她。侄女察觉到情况不对劲,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

老太太向侄女描述了发生的事情,提到头有点晕,请求备些药物。侄女让乘务员照看老太太后挂断了电话。

下午4点左右,老太太的意识已经不清醒,无法站立,需要用轮椅推出车厢。侄女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老太太送往医院。

经过医生诊断,确定老太太患有脑出血。由于情况复杂,老太太被转移到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侄女通知刘先生并请他回家。回到医院后,刘先生看到母亲躺在床上,感到悲痛和愤怒。刘先生通知刘女士母亲住院的情况,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经过13天的治疗,老太太的病情加重,被转移到河北友爱医院。两天后,老太太不幸离世。

刘先生因为母亲的去世,认为这完全是刘女士的责任,因此将刘女士告上法庭,并索赔医疗费、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总计62万元。

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否认了这种说法,称老太太的去世不是刘女士的过错,也不需要向其赔偿。辩护声称当时车站人流量大,老太太转身突然,刘女士没有反应的时间,因此没有重大过错。

刘先生的代理辩护认为,刘女士在看到老太太转身时,身体稍稍向一侧,但她的行李箱保持不动,导致老太太被绊倒。然而,刘女士和代理律师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并不认同。

她们坚称,当王老太太摔倒时,刘女士行李箱的放置位置并无不当,反而是老人逆向行走导致了此次不幸的跌倒。

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强调,在人潮拥挤的场所,一般人若发现走错路将会选择避开人群离开,这是常理行为。

对此,原告刘先生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如果刘女士在排队期间能与王老太太保持适当的距离,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

在法庭上,刘先生作为原告与被告刘女士围绕着王老太太坠倒的具体位置以及行李箱的放置进行了尖锐的争论。

针对遭遇不测的王老太逝世事件,刘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在整个紧急救护的过程中,刘女士对于相关情况一无所知,直至过了长达八个月的时间,她才被告知老人已经去世的噩耗。

此外,该律师还提出了医院对王老太的诊疗记录。

诊疗记录显示,病患的儿子及其余现有近亲均拒绝了进一步的紧急救治措施。具体而言,他们拒绝了为王老太进行鼻导管吸氧,并在停止使用呼吸机治疗后,老人的脉搏氧饱和度迅速下降到了31%。

简而言之,王老太在住院期间遭遇了来自刘女士家人的放弃治疗决定。

对于此举,原诉方刘女士阐明自己之所以作出此决定,是因为医生已向其表明老人生还无望。

因此,家人才决定停止进一步的医疗干预。

在一起由行李箱绊倒导致的悲剧中,王老太不幸去世,家人因此向刘女士索赔62万元。关于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怎样的裁定呢?

裁定如下:

综览双方提供的证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一审中宣布驳回原告刘女士的所有索赔要求。

法院指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人流密集的北京西站,王老太的跌倒则发生在火车站入站检票口旁。

在常规情况下,旅客通过检票口进站后便直接登车,几乎没有人会选择逆向而行。

王老太在转身至跌倒的整个过程仅仅持续了四秒。

在这短短四秒的时间内,刘女士根本无法预料到老人会在何时做出突然转身的动作。

同时,作为正常行进中的乘客,刘女士携带的行李箱并非异常大小或过重,完全符合携带规定,且始终处在她的控制之下。

然而,发生不幸的是,王老太太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转身时未能充分留意周围环境,其跌倒与此相关。

在这种情形下,王老太太理应对自己的安全承担更高程度的注意责任,而不是期望其他行人担负更高的警觉性。

同时,陪同王老太进站的家属也应对老人的照料持更为谨慎的态度,以防意外的发生。

据此,法院裁定刘女士在本案中既无主观故意,也无过失,故不应承担由过错导致的赔偿责任。

刘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选择提起上诉。

但在二审中,法院再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认为一审裁决基于确凿证据,事实清楚,从而驳回了刘女士的上诉。

针对此案,法院也提醒老年人及其家属,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人流密集地区,需高度注意周围情况,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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