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榜样作家之美国作家比尔布莱森

霹雳胜利希望的 2024-08-09 01:16:38

比尔·布莱森

美国作家

比尔·布莱森,1951年出生于美国艾奥瓦州,曾任职于伦敦《泰晤士报》与《独立报》,同时也为《纽约时报》、《国家地理杂志(QG)》等撰文。作品主要包括旅游类随笔、幽默独特的科普作品——比如《万物简史》等等,横跨多种领域,皆为非学院派的幽默之作。

毕业院校美国德雷克大学。

全民疯狂的欧洲

《全民疯狂的欧洲》是2019年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美]比尔·布莱森。

万物简史

《万物简史》是2017年10月接力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美)比尔·布莱森。

比尔·布莱森英文超正典

《比尔·布莱森英文超正典》是2012年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比尔·布莱森。

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是当今英语世界非常多产且又“最能逗乐”的游记作家之一,锋头之健不亚于当年的“披头士”乐队(据从互联网上查得之Powells.com对布莱森的访问记。访员Dave Weich称,在书店曾见排名前二十五位的畅销书,其中布氏一人的作品即占五种。“锋头健过‘披头士…则是访谈录的文题)。“俏胡子”这个称呼借自台湾皇冠丛书的系列书目:“俏胡子,逛世界”——虽说从作者照片看,毛茸茸的红胡子配上黑眉乌嘴,用一个“俏”字形容,不免有些过誉了。

比尔·布莱森曾于2005年4月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任英国杜伦大学第11任校长。

最初引起我注意到比尔·布莱森的是他的两本英语和美语的通俗史话,书题分别是《母语》(The Mother Tongue,1990年)和《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1994年)。两本书虽说也附有详尽的注释和索引,像是学术著作,却绝无经院派高头讲章吓人的架势,而是轶事趣闻迭出,基本上属于清通晓畅又洞见深中的社会语言学一类读物,读着读着保你非笑出声来不可。我一向主张学外文得激发兴趣,一味苦苦“咬子弹”(bite the bullet)不行,所以曾从两书中选出若干章节作为教材,使用效果良好。当然,过多的插科打诨有时不免影响叙事的准确性。例如,布莱森在《美国制造》中断言,作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曾劝人吞饮香水以免屁臭。后有专家查实,说是关于香水和放屁的关系,富兰克林一生中只提到过一次,那是在致布鲁塞尔科学院的一封信里,富氏以打趣的口吻向科学家们挑战,看看谁有本领让肠道排气时飘出香水味来。

据记载,在这两部书之前,布莱森还编过一本叫作《烦难字解》(A Dictionary of Troublesome Words,年代不详)的词典。此书我未见过,无由置评,但据识者称,作者善解难词,足见精于藻鉴,可说是为日后从事新闻工作和游记写作做好了充分的文字准备。

接着要谈到的自然就是布莱森的游记作品了。比尔·布莱森于1951年出生在美国艾奥瓦州,二十一岁那年跳上冰岛航空公司的飞机抵达卢森堡,复从挪威的汉默菲斯特出发,背负行囊,步行至伊斯坦布尔,历时四月有余。1973年,布莱森首次踏上英国土地,两年后娶妻成家,生儿育女,并于1977年在伦敦定居,开始为《泰晤士报》和《独立报》工作。布莱森初写旅行札记,原不无补贴家用的实利考虑,不曾想作品发表之后,好评如潮,出版商的稿约踵趾相接,这样,布莱森便渐渐成了自由撰稿的专业作家,又举家离开闹市,迁往约克郡乡间。1995年,布莱森和他的英国妻子辛西娅决定让他们的四个子女换一种文化环境,兼之盖洛普民意测验恰在此时发表调查结果,声称有三百七十万之多的美国人都认定自己曾遭外星人劫持,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说“祖国需要我”,于是在对英国作了一次告别旅行后,他便带着家人迁回美国。到得此时,写游记已不再是一味的实利考虑,而是身心双双向往的至上自怡,按他自己的说法,“旅途发出海妖之歌般的蛊惑”,诱他一次又一次上路,这才有了1998年阿巴拉契山间小道的跋涉,返回英国历时五十四天的远足,以及1999年的澳洲之旅。

主要作品

尽管布莱森不把自己看作旅行家和游记作家(“真正的旅行家都要冒险,睡硬地,我却总是住旅馆”),他的如下一些作品通常都出现在书店的游记柜上:《全民寂寞的美国》[1] (The Lost Continent,1990年)、《全民疯狂的欧洲[2] 》(Neither Here Nor There,1993年)、《全民自黑的英国》[3] (Notesfrom a Small Island,1996年)、《全民蠢萌的美国》[4] (Notes from a Big Country,1998年)、《林中远足》(A Walk in the Woods,1998年)和《全民发呆的澳洲[5] 》(In a Sunburned Country,2000年)。按布莱森本人的说法,上述第一部作品《全民寂寞的美国》[1] 虽以“美国小城之旅”(Travels in SmallTown America)为副题,重点在“失落”一词,本质是怀旧和追逐,怀童年巡游之旧,寻觅理想中的美国小城,但在涉足三十八个州以后,理想终归乌有。《全民疯狂的欧洲[2] 》,依我个人之见,是迄今为止布莱森最精彩的作品,写作的缘起似乎仍在忆旧,即重现二十年前从挪威到伊斯坦布尔的欧洲之旅:傲慢的巴黎人;横冲直撞的意大利司机;以铲除英国特色树篱为荣的推土机;挪威催人昏睡的电视;瑞士城乡遍地高耸的高压电线塔……《全民自黑的英国》[3] 是对英国告别旅行的产物,写得很有感情,布莱森自称这次旅行“就像跑完全程的运动员为向观众致敬而加跑的一圈”;“虽有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六十五的英国人想不出英国有什么东西值得他们自豪,我仍愿为英国鼓吹。”《大国札记》是在英国报纸上连载时以及最后结集出版时所采用的书题,同书稍后在美国出版时改题为《全民蠢萌的美国》[4] (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布莱森在本书中详尽描述了迂回美国的头十八个月中,他和自己的英籍家人所经受的文化震撼,诸如“百分之九十三的离家外出之行,不管距离远近,也不论目的何在,美国人都要开车!”《林中远足》为布莱森赢得的文名可能胜于他的任何其他作品,因为这一回旅人要动真格了,须知阿巴拉契山间小路全长二千二百英里,乃是世上有人工标志的最长山路,走完全程约需五个月!百分之九十的人半途而废;百分之二十的人走完一周便败下阵来,布莱森和旅伴走了整整一个夏天,走完八百七十英里的距离(相当于从纽约走到芝加哥),总算了却一桩心愿。关于这个心愿,作家本人是这样说的:

头脑里有个微弱的声音在说:“听上去真带劲!咱们干吧!”我又想出好几个理由。多年懒散之后,长途步行可使我保持健康;这还是个发人思考的好方法,使我得以重新领略故国的广袤和美丽……当那些身穿迷彩裤、头戴猎人帽的男子汉们在四A小餐馆围坐在一起,谈论野外完成的非凡业绩时,我将不再自惭形秽。我要带上一点傲气,眯起双眼,眺望远方的地平线,并拖长着声调,像个男子汉般地哼哼说:“是啊,我在林子里拉过屎呢。”

《全民发呆的澳洲[5] 》的写作时机与2000年悉尼奥运会有关,因为出版商催得紧,据说不少有趣的素材都被割爱不用了。尽管如此,读者仍可看到历史上因为偷了十二根黄瓜而被放逐到澳洲蛮荒来的英国罪犯的故事;比之库克船长晚到几小时的法国船队;蹈海的总理以及澳人为纪念他而修建的游泳池!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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