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名公费师范生违约被通报的消息被网友们热议,他们宁愿放弃编制,也选择违约,到底是什么情况?
在广东的多个地区都出现了公费师范生毕业以后违约的情况,而理由也基本都是条件太艰苦,工资福利太低等方面,
公费师范生就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也可以降分录取到六所直属师范大学,接受免费师范教育,但毕业后要到指定地区履约任教6年。
但为什么又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呢?一部分是因为考生分数不足以上一个好大学,申请公费师范生可以降分录取,一部分是家庭条件比较差,看中了在上学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服装费、教材费等等的条件,最重要的是还有发放800元生活补助,这算是相当有诱惑力。
但现实是等到毕业工作后,他们到指定地区教学,受不了当地艰苦的条件,以及不太丰厚的福利报酬,所以宁愿放弃编制也要选择违约。
有网友认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违约成本太低了,要退还学费,补助金,以及30%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也将被记入人事档案和当地社会信用体系,会造成在某一时期不能考公,考编。
也要注销毕业证学位证,因为录取时也有降分录取的优惠,这合情合理吧,
还有人一开始就已经准备好了违约金,看中的就是211师范大学降分录取,而毕业后则提出毁约,而付出的成本也仅仅是几万块钱而已,但这种行为完全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挤占了其他学生的名额。
纳入征信体系以及记录档案,让其在全国各地,任何时候都不能考公,考编,从事教育行业。
完全没有契约精神,享受完了政策的福利就开始毁约,翻脸,这种人就算是当上教师,又怎么能以身作则?
应该严格完善规则,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惩罚面足够广,惩罚力度足够大,才能够有效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