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黄浦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胜诉

香菱谈趣事 2024-11-23 03:51:19

吴小慧与李明曾是一对恩爱夫妻,结婚后一直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所住的房屋登记在李明个人名下。时光流转,夫妻感情逐渐因被不断的争执走向破裂,2020年1月,两人决定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离婚后吴小慧可以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并且李明还应支付吴小慧离婚补偿款20万元,共分10年付清。后来,2022年8月,双方又补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李明将上述房屋无偿出租给吴小慧,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至2030年1月。

然而一年后,李明突然改变主意,萌生了卖房子的念头。如此一来,吴小慧将无法再居住在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小慧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宋浩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律师立刻与吴小慧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询问了吴小慧与丈夫之间的情感历程、矛盾起源,还仔细查阅了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据。随后,律师代理吴小慧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李明辩称,吴小慧离婚后便一直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自己已经尽到了对吴小慧的帮扶义务。此外,双方曾口头约定过,由于李明未能按期向吴小慧支付20万元补偿款,所以才允许吴小慧继续居住在房中。因此,这20万元补偿款与居住权的享有其实是一回事,既然吴小慧已经获得居住权,李明便无需再支付20万元补偿款。

对此,律师反驳道:

第一,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已经先确认了离婚后吴小慧可以居住在原房屋,李明以其准备出售为由不同意履行协议于法无据,因此吴小慧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至2030年1月。

第二,李明将其所需支付的20万元补偿款与吴小慧享有居住权混为一谈,没有依据。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李明每年应付补偿款2万元,现在已经过去4年,因此李明应该支付8万元补偿款。

第三,吴小慧免费居住房屋的情形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故李明还应及时配合吴小慧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吴小慧拥有居住涉案房屋至2030年1月的权利,李明应限期配合吴小慧办理居住权利的登记手续并支付其补偿款8万元。

律师据理力争,逐一攻破对方的争议论点,最终帮助委托人确认居住权并获得补偿款,尽显律师的专业风采!(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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