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鉴定意见书背后的吊诡迷局

顽强的星星 2023-12-27 10:43:12

从来没想过,因别人房屋倒塌,我会陆陆续续吃上官司长达2年多。

事情发生于2021年9月9日晚,翟某友的房屋突然发生倒塌。那时的我就成了被告。被告原因是我家楼梯靠的太近,才把他家房子冲倒了,而后因翟某友不愿做房屋倒塌鉴定而撤诉。

时隔近2年,今年6月27日,翟某友再次起诉,同样的事件,同样的原因,翟某友再次因为愿不做房屋倒塌鉴定于今年9月7日撤诉,这是在干嘛?

紧接着翟某友又以小额诉讼发起第三次起诉。11月2号做的房屋倒塌鉴定。本以为鉴定了也好,免得翟某友一次次起诉,我一次次成为被告!但不知为何正义的天平有所倾斜......

鉴定结果:翟某友的房屋倒塌与我家搭建的建筑物下雨排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就此鉴定意见书,我不由生出如下疑问:

该鉴定意见书未附《承诺书》亦未列明鉴定所依据的原理和方法,是否适用程序违法?能作为定案依据吗?

鉴定人员只是根据时隔两年的案发地,几张照片就作出了鉴定意见,只笼统的表述“涉案北部墙体采用生土夯实,在遇到雨水时其墙面极容易被冲蚀,墙体也极容易因溅到雨水而将雨水吸收......在达到一定程度情况下,失去支撑层面的能力,造成屋面及墙体倒塌。”其中提到的“达到一定程度”具体指什么程度并没有明确,采用生土夯实的墙体吸收多少雨水才能倒塌没有明确,楼梯能溅多少雨水没有参考数值。

鉴定意见中关于参与度的表述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所谓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是指多少参与度也没有参考数值。

作为鉴定机构并没有说明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就草草下结论,这样合理吗?

该鉴定意见书并未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加盖的是“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且鉴定人没有出示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那么该鉴定意见是否有效?

该鉴定意见忽略客观事实?

案涉房屋系1972年农历4月26日建造。即案涉房屋倒塌时已建成近50年,且房屋本身系简易木屋架,墙采用生土夯实。该房屋本身的牢固程度较低且更容易收到自然侵蚀,其本身就是危房。

在房屋建成50年间,房屋自身直接承受的降水量,难道不是远远大于楼梯溅水量?

案涉房屋超过20年没有人居住,年久失修。根据生活经验可知,常年不住人的房屋,因没有人对房屋及时进行修缮及加固,是极容易倒塌破败的。

但在鉴定意见中,却没有将房屋年限作为考量因素,由此做出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

最后,我还有一点不明,翟某友屡屡因做房屋鉴定撤诉,为何时隔近两年,又愿意做鉴定?这中间是否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在此,请广大的人民群众帮我这普通平民百姓看看,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平民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利益,公道如何声讨?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百姓呼声,调查幕后真相,为平民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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