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洁员上门服务,第二天赤身死在楼道,家属向雇主索赔被驳回

穆顺聊社会 2023-06-10 07:44:07
报警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农历正月某天,气温零度左右,居民发现楼道内有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没有了呼吸,法医鉴定后认为,女子死亡时间在当日凌晨,死亡原因是低温损伤,头部有伤口,身体有擦伤,大量饮酒。

嫌疑人

很明显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保洁员遭遇了什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雇主小王成了嫌疑人,据小王交代,媳妇在娘家,自己独自在家,就通过手机搜索添加了一名上门服务的保洁员,双方约定上门打扫,

第二天下午,女子如约而至,傍晚时候小王转账600元,又欲发生关系,女子并未离开,双方就在屋内饮酒聊天,等晚上小王醒来时,发现女子已经一丝不挂醉倒在客厅地板上,

妻子的未接电话

小王随即拿起手机,看到妻子的无数个未接电话,还把他拉黑了,瞬间慌了神,可是女子还没有要醒的样子,就慌里慌张把赤身熟睡的女子拖到了屋外楼道,然后把女子的衣服,保洁工具堆放在旁边,自己赶紧去了岳母家,第二天,女子还没有醒来,尸体被邻居发现。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小王起诉到法院,女子家属坚决反对,这分明就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如果行为人明知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虽然没有故意追求,但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就是一种间接的故意,也是一种故意犯罪。

小王有实习医生的经验,与普通人相比,更应该了解人体在零度左右的室外暴露,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因此,家属坚持认为小王的行为应属于故意杀人。

不过,两人之间并没有矛盾纠纷,饮酒乃至非法交易,并没有暴力强迫的痕迹,小王也将女子的衣服手机等私人物品放置在旁边,而且这里也是居民楼的楼道内,在主观上并没有追求死亡发生的结果,女子身上伤也是在拖行过程中发生的。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审理判定小王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6年6个月,并赔偿家属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共计20余万元。

民事赔偿

家属不理解,为什么死亡赔偿金不赔,为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赔,通过民事诉讼,提起二审上诉,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身体权益遭受损失,当然有权获得赔偿,只是刑事追责本身就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一种维护,因此,在具体的赔偿范围上,只赔付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比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在赔偿的范围内。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相关诉讼请求,另外,打官司是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二审也需要,本案1万多的案件受理费也由家属来承担。

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无论是女子还是小王都不会想到,这一次普通的不合法交易,居然演化成了命案,

结束语

没有人天生想当犯罪分子,有时候,不过是自已聪明的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时,错上加错,也许小王没有非分之想,也许女子做完保洁就回家,就没有这起悲剧。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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