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农历正月某天,气温零度左右,居民发现楼道内有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没有了呼吸,法医鉴定后认为,女子死亡时间在当日凌晨,死亡原因是低温损伤,头部有伤口,身体有擦伤,大量饮酒。
嫌疑人很明显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保洁员遭遇了什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雇主小王成了嫌疑人,据小王交代,媳妇在娘家,自己独自在家,就通过手机搜索添加了一名上门服务的保洁员,双方约定上门打扫,
第二天下午,女子如约而至,傍晚时候小王转账600元,又欲发生关系,女子并未离开,双方就在屋内饮酒聊天,等晚上小王醒来时,发现女子已经一丝不挂醉倒在客厅地板上,
妻子的未接电话小王随即拿起手机,看到妻子的无数个未接电话,还把他拉黑了,瞬间慌了神,可是女子还没有要醒的样子,就慌里慌张把赤身熟睡的女子拖到了屋外楼道,然后把女子的衣服,保洁工具堆放在旁边,自己赶紧去了岳母家,第二天,女子还没有醒来,尸体被邻居发现。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小王起诉到法院,女子家属坚决反对,这分明就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如果行为人明知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虽然没有故意追求,但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就是一种间接的故意,也是一种故意犯罪。
小王有实习医生的经验,与普通人相比,更应该了解人体在零度左右的室外暴露,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因此,家属坚持认为小王的行为应属于故意杀人。
不过,两人之间并没有矛盾纠纷,饮酒乃至非法交易,并没有暴力强迫的痕迹,小王也将女子的衣服手机等私人物品放置在旁边,而且这里也是居民楼的楼道内,在主观上并没有追求死亡发生的结果,女子身上伤也是在拖行过程中发生的。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审理判定小王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6年6个月,并赔偿家属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共计20余万元。
民事赔偿家属不理解,为什么死亡赔偿金不赔,为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赔,通过民事诉讼,提起二审上诉,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身体权益遭受损失,当然有权获得赔偿,只是刑事追责本身就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一种维护,因此,在具体的赔偿范围上,只赔付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比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在赔偿的范围内。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相关诉讼请求,另外,打官司是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二审也需要,本案1万多的案件受理费也由家属来承担。
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无论是女子还是小王都不会想到,这一次普通的不合法交易,居然演化成了命案,
结束语没有人天生想当犯罪分子,有时候,不过是自已聪明的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时,错上加错,也许小王没有非分之想,也许女子做完保洁就回家,就没有这起悲剧。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