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68万买车,发生追尾后送修变水车,检查出现有2个大窟窿

雪峰说法 2023-11-04 15:37:11

河南郑州,女子花68万购买新车,1年后发生追尾事故,将车送到4S店维修,不料修车后问题频繁,经常能听到水声,拆开后发现保险杠部分2个大窟窿一直漏水,导致新车变成“水车”,女子找到4S店讨说法:肯定是你们维修时搞坏的,4S店:现在还不确定是谁的问题。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任女士是郑州市民,家庭条件不错,2021年家庭有换车需求,于是到4S店选车,最终选中一辆通体黑色的林肯飞行家,落地共花费68万余元。

入手后,任女士非常爱惜该车,每次使用后都会小心保养,不料,车刚开不久,就于2022年5月份发生追尾事故,车子后保险杠发生损坏。

于是,任女士将车送到林肯4S店维修,当时的维修单显示,开单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工单类型为自费,维修类型为钣喷事故,钣金项目包括更换后杠亮条,拆装后杠。

维修完后不久,任女士于2022年6月1日完成费用结算,随后把车辆开走,驾驶时感觉车后方隐隐有水声传来,但任女士没有多想,以为是后备箱里瓶装矿泉水晃动的声音。

不久后,水晃动的声音越来越明显,任女士感觉情况不对劲,但由于用车不对,一直没太在意,直到2023年9月份,任女士将车送到另一家店去保养时,才发现情况不妙。

维修人员告诉她,车辆里边已经进水,维修人员拆开后发现,车子的后备箱和车座下边都是水,经过仔细排查,工作人员发现,保险杠后边有2个大窟窿。

这2个大窟窿本应该用防水塞子塞上,但由于4S店上次维修时失误,导致2个防水塞没装上去,如此一来,只要一下雨,任女士的车辆就会往里边漏水。

现场画面显示,任女士说的2个大窟窿,平时都处于保险杠覆盖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无法看到,只有在维修保险杠时才能看到。

任女士认为,如此低级的错误,根本就不该发生,可却结结实实发生在自己身上,为此她将车送到4S店讨说法,可车子一连在店里放了十多天,4S店却一直没给她说法。

为此,任女士找到记者为自己讨公道,记者陪同任女士一起,来到4S店一探究竟。

郑州和谐郑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塞子是在店里维修时弄坏的,任女士的车子2022年就已经淹坏,压根不会到今年才发现这个问题。

对此,任女士表示,之所以今年才发现,是因为2022年自己的车基本上没怎么开;工作人员则表示,4S店只为任女士换过保险杠,并没有动过车身。

随即记者找到4S负责人询问,林肯车后方的窟窿上面是否应该有塞子,负责人表示,按照正常标准应该有,但目前已经过去1年半时间,当初交付时窟窿上是否有塞子已无法确定。

负责人还称,自己这方只能保证,工作人员在拆装喷漆过程中,不会动到保险杠。

任女士当即质疑道:你不会动,我们会动吗?我们客户根本打不开那个东西,只有你拆保险杠的时候才能碰到!

负责人表示,自己会积极应对问题,但最终故障点在哪里,还需要具体确定。

目前车辆进水是确定的,2个窟窿没有塞子也是确定的,但车子到底为何进水?是否是因为2个孔?以及2个孔是否由于维修人员失误导致?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负责人表示,自己作为4S店维修方,一直在积极和客户沟通,去应对处理这个问题,并没有推卸责任,目前首先是要确认故障,然后才能确认最终的维修方案。

在记者的陪同下,任女士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郑州市紫荆山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李亚飞所长表示,将会组织单位人员,去核实4S店的维修记录,来确定客户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

同时调查清楚到底是谁的问题,再根据具体情况去划分责任,给消费者一个完美的答复,同时也给4S店方一个合理的解释。

任女士表示,会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相信经过调查,会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解释。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据此,任女士要主张赔偿,须提供相关证据,目前的情况是,任女士的车辆已经进水,且车后方的2个窟窿塞子没塞,任女士已完成初步举证。

2.其次,工作人员失误由单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若查明任女士的爱车是4S店维修人员失误导致损失,则4S店应赔偿相应损失,赔偿完后可以向具体责任人追偿。

3.最后,任女士对损失扩大也有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按照任女士的说法,自己的车从修理后,就一直能听到水声,可她却一直没有去检查,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4S店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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